2018年6月21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指令2018/885,修訂歐洲化學品法規(EC)第1223/2009號附件VI,本法規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應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第二十天(即2018年7月11日)生效。
第(EC)1223/2009號法規附錄VI修訂如下:
1. 第23條替換為以下內容:
序號 | 物質屬性 | 條件 | |||
化學名稱/INN/XAN | 常見成分名稱術語 | CAS號 | EC號 | 準備使用的最大濃度 | |
23 | 2,2'-亞甲基雙(4-叔辛基-6-苯并三唑苯酚) (紫外光吸收劑UV-360) | 亞甲基雙苯并三氮唑基四甲基丁基酚 | 103597-45-1 | 403-800-1 | 10% |
2. 插入第23a條:
序號 | 物質屬性 | 條件 | ||||
化學名稱/INN/XAN | 常見成分名稱術語 | CAS號 | EC號 | 準備使用的最大濃度 | 其他 | |
23a | 2,2'-亞甲基雙(4-叔辛基-6-苯并三唑苯酚) (紫外光吸收劑UV-360) | 亞甲基雙苯并三氮唑基四甲基丁基酚(NaNO) | 103597-45-1 | 403-800-1 | 10% | 不得用于可能被吸入使用者肺部的產品中。 只允許具有以下特征的納米材料: —純度≥ 98.5 %, 2,2'-亞甲基-雙(6-(2H-苯并三唑-2-基)-4-(異辛基)苯酚)異構體比例不超過1.5%。 —25°C水中溶解度< 5 ng/L。 —分配系數 (對數形式): 25 °C 時為12.7。 —未涂層的。 —中值粒徑D50(低于該直徑的數量的50%): ≥ 120nm的質量分布和/或≥60nm的數量分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