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EU) 2024/858以修訂歐盟化妝品法規(EC)1223/2009,對歐盟化妝品法規 (EC)No 1223/2009 中的化妝品禁用物質清單(附錄 II)和限用物質清單(附錄 III)進行修訂。其中,附錄II新增多個納米材料,附錄III新增羥基磷灰石(納米)的使用限制。具體內容如下:
1.通報擬將以下物質納入化妝品禁用物質清單(附錄 II)中:
名稱 | CAS號 | EC號 |
苯乙烯/丙烯酸(酯)類共聚物(納米) 苯乙烯鈉/丙烯酸(酯)類共聚物(納米) | 9010-92-8 | 927-710-1 |
銅(納米)、膠態銅(納米) | 7440-50-8 | 231-159-6 |
膠態銀(納米) | 7440-22-4 | 231-131-3 |
金(納米)、膠態金(納米) 硫代乙氨基透明質酸金(納米) 乙酰基七肽-9膠態金(納米) | 7440-57-5 [1] 1360157-34-1 [2] -[3] | 231-165-9 [1] -[2] -[3] |
鉑(納米)、膠態鉑(納米) 乙酰基四肽-17膠態鉑(納米) | 7440-06-4 [1] -[2] | 231-1161-1 [1] - [2] |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從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2.通報擬將羥基磷灰石(納米)列入化妝品限用物質清單(附錄 III)中:
物質信息 | 使用限值 | ||||
名稱 | CAS號 | EC號 | 產品類型 | 最大使用濃度 | 其他 |
羥基磷灰石(納米) | 1306-06-5 | 215-145-7 |
| a)10% b)0.456% | 對于a)和b):不得用于可能導致最終使用者吸入肺部的應用中。 僅允許使用具有以下特征的納米原料; -由棒狀顆粒組成,其中至少95.8%(顆粒數)的縱橫比小于3,其余4.2%的縱橫比不超過4.9; -顆粒沒有被涂覆或表面改性 |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且不符合限制規定的化妝品不得進入歐盟市場。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