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EU) 2024/996,修訂(EC)1223/2009歐盟化妝品法規:
1、禁用4-甲基芐亞基樟腦(4-MBC)
自2025年5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6年5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2、新增多個限用成分
新增α-熊果苷(Alpha-Arbutin)(*)、熊果苷(Arbutin)(*)、染料木黃酮(Genistein)(*)、大豆苷原(Daidzein)(*)、曲酸(Kojic Acid)(*)、視黃醇(Retinol)(**)、視黃醇乙酸酯(Retinyl Acetate)(**)、視黃醇棕櫚酸酯(Retinyl Palmitate)(**)等限用成分;
(*)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且不符合條件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且不符合條件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 自 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且不符合條件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7年5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且不符合條件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3、修訂三氯卡班和三氯生的使用要求
含有該物質但不符合條件的化妝品,只要符合 2024 年 4 月 23 日適用的條件,可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投放歐盟市場,如果在該日期之前已經投放市場,則可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繼續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4、刪去原4-甲基芐亞基樟腦的使用要求
在附錄VI(化妝品準用防曬劑清單),刪去第18條(原4-甲基芐亞基樟腦的使用要求)。自2025年5月1日起適用。
通過瑞旭集團自主研發的中國化妝品原料法規數據庫(妝合規)查詢上述成分,歐盟要求與國內現行要求對比如下:
一、歐盟
- 中國
(1)4-甲基芐亞基樟腦(4-MBC)納入《中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準用防曬劑清單,用于化妝品使用時的最大允許濃度為4%。
- α-熊果苷、熊果苷收錄于中國IECIC-2021,未納入中國禁用、限用或準用組分。
(3)三氯卡班納入《中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準用防腐劑清單,用于化妝品使用時的最大允許濃度為0.2%;三氯生納入《中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準用防腐劑清單,用于化妝品使用時的最大允許濃度為0.3%,且納入《中國已使用牙膏原料目錄(口腔協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