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的發布和施行,我國化妝品相關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上海作為普通化妝品進口的主要口岸,2023年產品備案數量已超3萬件,約占全國總數的六成。為了在新法規體系下進一步規范備案資料填報,統一備案審查標準,上海市醫療器械化妝品審評核查中心聚焦化妝品行業需求和備案審查工作實際,抽調骨干力量成立起草小組,根據《上海市標準化條例》《上海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要求,編制了《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要求》地方標準。經多方征求意見,并通過市標準化管理部門和專家審查后,近日正式發布,并將于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作為首部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審查的標準性文件,《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要求》地方標準聚焦備案申報過程中的難點和易發問題,將分散在不同化妝品備案相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技術文件中的審查要求梳理整合,包含11章和3個附錄。其中前四章分別明確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第五至十一章為具體要求,與備案系統中的七項填報內容一致,依次為備案申請表、產品名稱命名依據、產品配方、產品執行的標準、產品標簽、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安全評估資料。
《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要求》標準文本可點擊查閱原文下載,或登陸上海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網站(www.cnsis.org.cn)查詢。普通化妝品備案后檢查中出具的高頻意見可從本標準中尋找出處: | |
產品執行的標準中,微生物指標的簡要說明未明確檢驗方法是否與《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中所載方法是否一致,是否與《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所載方法開展過驗證。 | 8.5.2b) 采用檢驗方式作為質量控制措施的,應注明合理的檢驗頻次;所用方法與《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所載方法完全一致的,應填寫《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中所述的檢驗方法名稱;與《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所載方法不一致的,應填寫檢驗方法名稱,說明該方法是否與《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所載方法開展過驗證,檢驗結果應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產品執行的標準要求。 |
標簽樣稿中宣稱原料,未勾選“特定宣稱(原料功效)”。 | 9.3 產品標簽若宣稱適用敏感皮膚、無淚配方、原料功效、溫和(無刺激)、量化指標(時間、統計數據等)等內容應填寫在“其他特別宣稱”。 |
來源:上海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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