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飼料指經工業化加工、制作的供動物食用的產品,包括單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包括餌料用活動物、飼料用(含餌料用)冰鮮冷凍動物產品及水產品、加工動物蛋白及油脂、寵物食品及咬膠、飼草類、青貯料、飼料糧谷類、糠麩餅粕渣類、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類、配合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等。
根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寵物飼料僅指寵物犬、寵物貓飼料。寵物飼料是飼料的一種,它包括三個類別“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其他寵物飼料”。
寵物食品類別 | 各個類別的定義 | 寵物食品通用名稱示例 |
寵物配合飼料 (通常指“寵物主糧”) |
| “寵物全價飼料犬糧”;“全價幼犬糧”;“全價寵物食品泰迪幼年期犬糧”;“寵物配合飼料犬處方糧” |
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通常指“寵物保健食品”) |
| “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微量元素”;“寵物營養補充劑維生素B”;“補充性寵物食品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
其他寵物飼料 (通常指“寵物零食”) |
| “寵物零食肉棒”;“寵物零食幼犬飲料”;“寵物零食幼犬牛肉粒”;“寵物零食幼犬潔齒磨牙棒”;“寵物零食泰迪犬咬膠” |
寵物食品進口合規流程
進口寵物食品標簽
進口寵物飼料產品的包裝上應當有中文標簽。標簽應當符合《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的要求。海關在實施現場查驗的時候同時會檢查標簽,若標簽不符合規定且無法更正的,寵物食品將面臨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寵物飼料經營者不得對寵物飼料產品進行拆包、分裝,不得對寵物飼料產品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質。
進口寵物食品衛生指標
進口寵物飼料產品的衛生指標應當符合《寵物飼料衛生規定》的要求。海關對不同類型的寵物食品可能會抽出樣品,并送實驗室進行安全衛生項目的檢測,若檢測不合格,寵物食品也會面臨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國家準入
海關總署按照飼料產品種類分別制定進口飼料的檢驗檢疫要求。對首次向中國出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進行風險分析,對曾經或者正在向中國出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進行回顧性審查,重點審查其飼料安全監管體系。根據風險分析或者回顧性審查結果,制定調整并公布允許進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名單和飼料產品種類。
因此,企業第一步應當查詢原產地及寵物食品是否已列入“允許進口飼料國家(地區)及產品名單”中。截止到2020年8月14日,最新的寵物食品準入國家的目錄為“允許進口飼料國家(地區)及產品名單(不含植物源性飼料原料)(20200518更新版)”。根據此目錄,可知目前有18個國家(地區)的寵物食品在名單中,是允許進口的。這18個國家(地區)分別為:泰國,臺灣,菲律賓,烏茲別克斯坦, 荷蘭,法國,比利時,德國,丹麥,捷克,意大利,奧地利,美國,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蘭,和澳大利亞。
以亞洲地區為例,泰國的寵物食品已準入,但日本的寵物食品還未在準入名單中。換句話說,泰國的寵物食品可以出口中國,但日本的寵物食品還未被允許出口中國。
寵物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登記
海關總署對允許進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的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進口飼料應當來自注冊登記的境外生產企業。
因此,在確認國家準入后,還需要確認寵物食品的生產企業是否在此國家“境外寵物食品注冊登記生產加工企業名單”上。以最新的“加拿大輸華寵物食品注冊登記生產加工企業名單(20200317更新版)”為例,目前加拿大已成功注冊登記的輸華寵物食品生產企業共有9家,名單中同時列明了各個企業允許輸華的寵物食品類型。有些企業僅可出口寵物干糧,有些僅可出口寵物零食。
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進口飼料需要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寵物食品,尤其是寵物配合飼料都是動物源性飼料,是需要在進口前申請并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的。但是,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1號(關于取消部分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公告),貓、狗罐頭雖是動物源性飼料,但也不再要求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因此,進境前還需確認寵物食品的類型和HS編碼,若需要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寵物食品,則需要在進口前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寵物食品進口登記
境外寵物飼料生產企業向中國出口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應當委托境外企業駐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或者中國境內代理機構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并依法取得進口登記證。關于寵物食品進口登記的流程、資料要求,登記周期等信息,可點擊“進口寵物飼料(寵物食品)登記服務”查看。
我們的服務
寵物食品配方合規分析
確認寵物食品類別
評估配方中的飼料原料和添加劑是否可用,并確認用量是否合規
若有不合規情況,提出修改意見
確認寵物食品類別
審核原標簽和中文標簽,并提出意見
若有中文標簽,可設計標準的貼標
代理辦理進口登記證
安排樣品清關、檢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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