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務服務平臺發布“三新食品”審批情況,其中包括:
- 審查意見告知書信息送達4例(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硫酸鈣晶須、氫化蓖麻油、以間苯二甲酸、1,4-苯二甲酸、鄰苯二甲酸酐、順丁烯二酸酐,與1,2-丙二醇、1,2-乙二醇、二甘醇為主要原料生產的聚酯,再加入苯乙烯所制得的液體不飽和聚酯樹脂、由C12-C18脂肪醇和C12-C18脂肪酸產生的飽和線性脂肪酸酯的混合物)
- 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信息送達5例(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二氧化硅、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硫酸鈣、硫酸鈣晶須、四[3-(3,5-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
詳情如下:
審查意見告知書信息送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技術審評后的,建議不批準)
- 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審查意見告知書信息送達
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信息送達(國家衛生健康委的建議不批準)
- 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信息送達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務服務平臺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CIRS食品合規互動”!實時傳遞最新食品監管法規動態,獲取最熱行業資訊,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資訊都在這里。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