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發布了關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18個常見問題及解答,內容涉及配方、標簽與說明書、生產工藝、質量安全、臨床試驗以及其它等。
【配方】
問題:增稠組件有哪些配方特點和技術要求?
解答:增稠組件應以增加水及食品的黏稠度并降低其流動性為目的,以降低吞咽障礙和(或)誤吸發生的風險。產品配方組成應以增稠為目的,不應以提供能量和營養成分為目的。可根據GB 2760和相關法律法規選擇添加一種或多種增稠劑,添加的膳食纖維增稠作用依據應充分,原則上不能起到增稠作用的膳食纖維不宜添加,不得額外添加其他營養素。
應提供產品增稠效果及性能的相關依據,包括:與水及其他食品配制后的黏稠度及對應的吞咽障礙食品分級,可參照吞咽障礙膳食營養管理中國專家共識(2019版)、國際吞咽障礙患者膳食標準委員會(IDDSI)的食品分級標準;產品沖調均勻性、溶解性等研究資料;影響產品使用穩定性因素(如溫度、放置時間、唾液淀粉酶等)的相關研究材料。應對可能影響產品增稠效果及性能的因素進行分析和評價,如原料或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指標、性能等。
產品標簽說明書應標示:與水配合后對應的吞咽障礙食品分級;配制方法、沖調溫度、放置時間等參數。
問題:流質配方有哪些配方特點和技術要求?
解答:流質配方適用于需要限制脂肪攝入、胃腸道功能紊亂、消化吸收障礙等醫學狀態下的人群。
產品配方應以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質為基礎,不應以供能為目的添加脂肪。蛋白質來源可選用整蛋白、蛋白質水解物、氨基酸、肽等,優質蛋白所占比例應不少于50%,并提供可滿足適用人群蛋白質營養需求的依據。碳水化合物來源可選用單糖、雙糖、低聚糖或多糖、麥芽糊精、葡萄糖聚合物或其他法律法規允許使用的原料。應結合適用人群選擇添加維生素和礦物質,并提供相應的依據。
應在產品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產品使用期限的提示用語,如“應在醫生或者臨床營養師指導下根據適用人群臨床實際情況調整使用期限”。應標示產品即食狀態下的滲透壓,供使用參考。
問題:脂肪組件有哪些配方特點和技術要求?
解答:脂肪組件的目的是為脂肪不耐受、脂肪吸收不良等脂肪代謝障礙人群提供脂肪(酸)或調整膳食脂肪酸構成,滿足其對脂肪(酸)的特殊需求。脂肪組件的主要成分應為脂肪(酸),根據工藝需求可加入其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但應對其他成分進行說明,并對脂肪組件使用可能存在的影響進行評估。
產品標簽說明書【配方特點/營養學特征】項下應標示脂肪(酸)組成和含量。
例如脂肪來源為中鏈脂肪酸的脂肪組件,適用人群可標示為“特殊醫學狀態下,需要使用中鏈脂肪的人群”或類似表述。
【標簽與說明書】
問題:能量、營養素和可選擇性成分的標示值如何確定?
解答:營養成分表中的能量、營養素和可選擇性成分的標示值可結合產品檢測結果及偏差、原料情況、生產工藝損耗、穩定性研究結果等確定,應使用GB 29922、GB 25596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修約間隔應不少于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的小數位數。
每100g、每100mL和每100kJ產品中的能量、營養素和可選擇性成分含量的數值應具有對應性。
【生產工藝】
問題:共線生產產品應提供哪些材料?
解答:不同品種的產品在同一條生產線上生產時,申請人應提供共線生產產品的情況說明,以及防止交叉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及相關材料。申請人應充分分析食品安全風險(包括但不限于食物蛋白過敏風險),制定有效的清潔措施且經過驗證,確保產品切換不會對下一批產品產生影響,并符合產品批準注冊的相應要求。涉及食物蛋白過敏、無乳糖或低乳糖配方、氨基酸代謝障礙等類別產品還應提供詳細的風險評估報告。
問題:申請人可提供哪些“按照良好生產管理規范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的材料?
解答:申請人可提供以下材料說明按照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建立了與所生產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如按照《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 29923-2023)要求建立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制度的說明、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目錄等。
【質量安全】
問題:對于穩定性研究材料備查的產品,如何開展相關研究?
解答:全營養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及符合《特殊醫學用途電解質配方食品注冊指南》《特殊醫學用途碳水化合物組件配方食品注冊指南》《特殊醫學用途蛋白質組件配方食品注冊指南》相關要求的產品,應按照《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穩定性研究要求(試行)》組織開展穩定性研究并保留記錄備查,且應在完成加速試驗后提出注冊申請。
問題:三批次產品檢驗報告能否由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
解答:申請人可自行檢驗并出具三批次產品檢驗報告,也可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部分項目委托檢驗的,應提供相應項目的委托檢驗報告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問題:產品中使用的氨基酸原料應符合哪些要求?
解答:產品中使用的氨基酸原料或復合配料中的氨基酸原料應符合GB 29922或GB 25596的相關規定,其化合物來源、生產工藝、質量規格、檢驗方法等應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2023年 第11號)的相關要求。
問題:對于使用了核苷酸等配料的產品,如何設定其產品標準指標要求?
解答:產品配方中添加了核苷酸、低聚果糖、食用菌種等的,應根據配料用量、營養成分標示值、產品配方特點及營養學特征等在產品標準要求中設定相應的指標及限量要求。
【臨床試驗】
問題:提交臨床試驗相關材料時需關注哪些內容?
解答:新修訂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細化了臨床試驗方案和總結報告的相關內容,申請人應按照臨床試驗方案和試驗報告的主要內容、一般要求、體例格式等要求,組織提交臨床試驗相關材料。
問題:臨床試驗總結報告和分中心臨床試驗小結有哪些簽章要求?
解答:臨床試驗總結報告首頁簽章要求:研究者(簽字)、臨床試驗機構(蓋章)、申請人(蓋章)、統計學負責人簽字及單位蓋章等。
開展多中心臨床試驗的,分中心臨床試驗小結應當由分中心研究者簽字,并加蓋分中心臨床試驗機構公章。
數據管理計劃及報告、統計分析計劃及報告應分別由數據管理負責人和統計分析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問題:臨床試驗方案設計要求有哪些?
解答:申請人應綜合考慮產品配方特點和營養學特征、適用人群等,注重產品實際臨床應用效果,說明臨床試驗設計的科學性、合理性。臨床試驗觀察指標可根據產品配方特點、適用人群等具體情況設置。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發布相應類別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可參照執行。
問題:如何申請臨床試驗溝通交流?
解答:申請人開展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臨床試驗遇到問題需要與食品審評中心溝通交流的,可將產品信息、臨床試驗方案或草案、具體問題、聯系方式等發送至郵箱:tysp@cfe-samr.org.cn,郵件主題應注明“XXX(生產企業名稱)申請臨床試驗溝通會”。
產品信息應包括產品類別、配方組成、配方特點及營養學特征、適用人群等。臨床試驗方案(草案)應包括試驗方法、對照樣品、試驗周期、樣本量、統計方法、評價指標、受試者入選/排除標準、主要研究者、臨床試驗單位等。
問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床試驗機構是否需要備案?
解答:根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相關要求,承擔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床試驗的醫療機構應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驗證評價技術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備案(https://tsspjg.gsxt.gov.cn)。
主要研究者應當完成臨床試驗注冊平臺備案(國家醫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https://www.yxyj.org.cn或中國臨床試驗注冊中心https://www.chictr.org.cn),并獲得臨床試驗注冊號。如涉及,申請人還應當提供人類遺傳辦公室批準或備案的證明材料(https://apply.hgrg.net)。
【其它】
問題:凈含量和規格發生變化的變更注冊還應提供哪些申請材料?
解答:
(1)擬增加或變化凈含量相應工序的三批次工藝驗證報告。涉及關鍵控制點的,應按照新產品注冊提供工藝驗證報告,如采用后滅菌工藝生產的不同凈含量的產品等。
(2)三批次產品檢驗報告。
(3)如涉及直接接觸產品包裝材料變化,應提供包裝材料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相關材料。
(4)一般應按照新產品注冊申請要求完成相應的穩定性研究。如經充分評估認為可行,應提供能夠證明產品穩定性符合相應要求的說明及相關材料。
問題:產品配方發生變化的變更注冊還應提供哪些申請材料?
解答:
(1)產品配方變更涉及原料種類及用量的變化時,應提供相應三批次工藝驗證、三批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
(2)新增配料的,應提供新增配料所符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應的檢驗報告等材料。
(3)一般應按照新產品注冊申請要求完成相應的穩定性研究。如經充分評估認為可行,應提供能夠證明產品穩定性符合相應要求的說明及相關材料。
(4)應提供變更前后產品配方的詳細比對說明,以及產品配方變更不影響臨床使用安全性、營養充足性、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及臨床使用延續性的說明或評估材料。
問題:生產工藝發生變化的變更注冊還應提供哪些申請材料?
解答:
(1)生產工藝變更前后的詳細比對說明。
(2)變更后工序、工藝參數的設置依據。
(3)變更后生產工藝的關鍵環節及質量控制措施材料。
(4)變更后生產工藝的三批次工藝驗證材料及三批產品檢驗報告。對于經充分評估認為不影響產品檢驗結果等的工序,應提供相關說明及驗證材料,如變更異物控制措施方式等。
(5)變更后的生產工藝文本及工藝流程圖,并注明相關技術參數。
(6)一般應按照新產品注冊申請要求完成相應的穩定性研究。如經充分評估認為可行,應提供能夠證明產品穩定性符合相應要求的說明及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