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國保健食品雙軌制日臻完善。備案目錄繼續擴大,輔酶Q10等功能性原料的備案正式啟動,蛋白質擬將成為新的備案原料。瑞旭食品事業部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1年發布和/或實施的保健食品基礎法規、相關公告及政策解讀等進行了梳理。
正式稿(2021年發布和/或實施):
2020年12月1日,發布《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2021年第54號),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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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發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2020年第55號),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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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發布《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解讀(普通食品原料納入保健原料目錄的使用監管問題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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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發布《關于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受理相關內容提示》。
2021年1月27日,發布《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配套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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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發布《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2021年第4號),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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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發布《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配套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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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0日,發布《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2021年版)》(2021年第7號),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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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發布《關于調整保健食品申報資料復印件份數的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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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2021年發布):
2021年12月20日,發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營養素補充劑(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蛋白質(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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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征求意見稿(2022年已發布):
2022年1月13日,發布《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保健食品功能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保健食品功能檢驗與評價方法(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保健食品人群試食試驗倫理審查工作指導原則(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保健功能釋義(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配套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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