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替代舊標準GB 23350-2009,將于2023年9月1日開始實施(新舊法規對比,點擊查看:食品化妝品“過度包裝”新舊標準對比分析)。
2022年3月8日,在新標準還未實施之際,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擬在新標準中對月餅及粽子的過度包裝要求作出更加嚴格的規定。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2年4月6日。
該修改單和標準中適用于月餅、粽子包裝的條款,擬定的實施日期為2022年8月1日,較之新標準的實施時間(2023年9月1日),或將提前1年之多。實施日期前生產的月餅和粽子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修改單相關內容整理如下:
GB 23350-2021中原條款 | 修改單內容(紅色部分為新增內容) | ||||||||||||||||||||||||
4.2 包裝層數 糧食及其加工品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 | 4.2 包裝層數 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 | ||||||||||||||||||||||||
4.3 包裝成本 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 | 4.3 包裝成本 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 月餅和粽子的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 | ||||||||||||||||||||||||
/ | 4.4 混裝要求 月餅不應與其他商品混裝,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值的商品混裝。 | ||||||||||||||||||||||||
表A.1 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
| 表A.1 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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