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7月25日。
《辦法(征求意見稿)》修訂中以切實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為前提,強化產品配方科學性、安全性審查,同時落實國務院“放、管、服”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進一步嚴格配方注冊
要求申請人應具有完整生產工藝;明確7種不予注冊的情形;細化關于標簽、說明書的禁止性要求;明確變更申請提交材料要求。
二、進一步加大違規懲罰力度
明確將申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納入不予受理、不予注冊的情形;加嚴“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嬰配注冊證書的懲罰措施。
三、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經集團充分評估后,集團母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間均可配方調用;將申請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名稱(非實際地址)變更的審評審批調整為“當場核實后予以變更”;將樣品檢驗工作的時限從30個工作日壓縮到20個工作日;增加電子證書(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的法律效力;簡化工作流程,取消復審環節。
四、進一步明確職責程序和時限
明確食品審評機構負責配方注冊申請的受理、審評工作,可組織食品安全、食品加工、營養和臨床醫學等領域專家進行論證;明確核查機構現場核查環節有關程序和時限。
五、調整職能部門名稱和文字表述
如將“食藥總局”統一修訂為“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材料的要求統一到申請材料部分。
具體更改細節請參照《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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