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于2023年7月10日修訂發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前有嬰配新國標的實施,后有注冊新規進一步嚴格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注冊要求,企業在此背景下需作何調整?
1、注冊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內容
- 嚴格配方注冊,細化核查要求:
- 明確需要開展現場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必要時對原料生產企業等開展延伸核查;
- 明確動態生產抽樣檢驗原則——抽樣檢驗的動態生產樣品品種基于風險確定;如同一系列3個產品抽樣選擇配方相對復雜、有代表性的配方;
- 明確8種不予注冊的情形;
- 進一步規范標簽標識,維護消費者權益
- 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的情形新增3種: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的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內容,并列舉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 明確產品名稱中有動物來源性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清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
- 鼓勵研發創新,優化營商環境
- 鼓勵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研發和創新,結合母乳研究成果優化配方,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
- 鼓勵開展基礎研究,對企業集團設有獨立研發機構的,允許控股子公司作為申請人可以共享集體部分研發能力,如母乳營養成分、臨床應用效果、部分研發設計等研究;
-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集團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間均可配方調用;
- 縮短辦理時限,將檢驗時限和補發證書時限分別壓縮至20個工作日和10個工作日;
- 增強電子證書的法律效力、簡化注冊證書中載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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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嬰配新國標主要調整內容
-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標準向嬰兒配方食品靠攏;
- 營養素含量上限限值發生變化;
- 可選擇性成分轉變為必需成分;
- 新增原料要求等。
3、奶粉企業的應對之策
3.1 可選擇方向
在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證書有效期為5年的規定下,2017年首批通過注冊的嬰幼兒乳粉需重新遞交申請,在嬰配新國標和新版注冊管理辦法相繼發布實施的雙重要求下,奶粉企業有如下選擇:
- 申請新配方
企業可按照嬰配新國標的要求研發新配方進行注冊申請,老配方視作過期自動注銷。
- 實質變更配方
對已獲得注冊的產品配方,企業按新國標進行調整配方的,如1段產品增加膽堿,2段產品增加膽堿、硒、錳,維生素、礦物質的化合物來源和食品添加劑制劑有效成分含量調整的情形,企業可按變更注冊辦理。
- 注銷原配方申請新配方
對已獲注冊的產品配方增加或去除可選擇性成分的,則企業可按注銷原配方申請新配方注冊辦理。注意涉及膳食纖維、核苷酸以及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等三類原料時,僅當添加或去除某一類原料時,按注銷原配方申請新配方注冊處理。
3.2企業應關注的主要技術問題
要求 | 具體內容 |
---|---|
原輔料方面 | |
復配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制劑類等要求 | 復配食品添加劑與制劑的區別 |
合規性、有效成分和安全指標的控制 | |
乳清蛋白占蛋白質比例的要求 | 1段產品要求同時采用檢測法和計算法進行展示 |
2段產品可采用計算法,也可采用檢測法 | |
基粉要求 | 商業化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生產工序、作業區劃分、關鍵控制點) |
基粉所使用的各項原輔料質量安全標準 | |
基粉全項目檢驗報告與嬰配國標的符合性判定 | |
產品名稱標識動物來源(羊)要求 | 羊來源乳蛋白原料制定羊源性成分控制指標及檢測報告 |
提供保證生乳或乳粉為羊乳來源的控制措施等 | |
活性菌要求 | 活性菌原料來源 |
菌株鑒定報告應鑒定到株水平 | |
使用活性菌可能引起產品雜菌污染的防控措施等 | |
水解蛋白要求 | 水解乳蛋白的生產商 |
生產水解乳蛋白的原料來源 | |
水解用酶與GB 2760的符合性 | |
水解蛋白的水解程度可控性、安全性及控制措施 | |
配方研發方面 | |
配方組成及用量表、營養成分表、配料表的調整理由 | 明確調整變化的情況 |
說明變化理由,包括原輔料種類變化、用量變化、標簽標示值的變化 | |
標簽標示值確定依據 | 考慮原料本底波動、營養素強化量、生產過程損失、貨架期衰減等因素 |
數據支撐、符合性判定,必要的控制措施 | |
使用基粉的配方要求 | 基粉內控標準中的營養素含量范圍 |
基粉外添加營養素的必要性 | |
配方差異性(同一企業注冊申請2個以上同年齡段產品配方時) | 產品配方之間應當有明顯差異,并經過科學證實。如宏量營養成分、選擇性成分、牛/羊乳粉原料 |
產品穩定性研究要求 | 取樣時間和檢測時間能反映穩定性試驗數據的變化趨勢 |
同一項目在不同時間點的檢測方法與檢測機構均需一致 | |
衰減明顯的項目、異常數據原因分析以及控制措施 | |
生產工藝方面 | |
商業化生產原輔料投料信息 | 試生產各原輔料投料量、批號、試生產日期、試生產樣品批號 |
理論產量、實際產量、物料平衡核算等 | |
樣品均勻性要求 | 樣品均勻性分析指標 |
使用基粉(或濕法生產的半成品)進行干混的樣品均勻性驗證等 | |
工藝穩定性 | 不同批次間的穩定性分析 |
主要生產工序工藝參數的穩定性分析等 | |
營養成分符合性要求 | 至少一批次試生產樣品的營養成分符合性進行分析,是否達到標簽/標準要求 |
風險物防控方面 | |
“三氯”要求 | 限量要求,對原料、成品的控制措施、定期檢測頻率 |
質量管理文件或制度及執行 | |
核查要求 | |
塑化劑要求 | 塑化劑風險分析說明、相關控制措施 |
商品化試生產樣品的塑化劑檢測報告 |
新注冊管理辦法從立法層面進一步嚴格配方注冊、優化審批流程、促進配方研發、鼓勵企業創新,對企業的研發能力、生產能力、檢驗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行業的準入門檻,提升產品質量,企業做出積極的調整措施更有利于長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