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是保健食品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更是市場監管部門重點監管的內容。近年來,市監總局對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力度只增不減,保證產品標簽合規逐漸成為企業重點關注的內容。然而,與保健食品標簽相關的法規相對零散,企業在制作標簽時容易遺漏重要法規條款,導致標簽不合規。
與保健食品標簽相關的法規有哪些?如何使保健食品標簽合規?瑞旭集團針對以上問題對保健食品標簽相關法規進行了整理總結,并詳細列出標簽的強制性標示內容和風險項供企業參考。
1.保健食品標簽相關的主要法規
表1. 保健食品標簽相關的主要法規
序號 | 主要法規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2 |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
3 | 《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服務指南(2016年版)》 |
4 | 《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 |
5 |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6 | 《保健食品標識規定》 |
7 | 總局關于規范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的公告(2018年第23號) |
備注:《保健食品標識規定》于1996年頒布,隨著保健食品法律法規的不斷更新,該標識規定中部分內容已失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中與《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法規不一致的內容,應以新法規中規定的內容為準。
2.保健食品標簽強制性標識內容
強制性標識內容主要包括保健食品注冊批件或備案憑證中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和GB 7718中強制要求標識的內容。
表2. 保健食品標簽強制性標識內容
序號 | 強制性標識內容 | 備注 |
1 | 藍帽子標識與批準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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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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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凈含量 | / |
4 | 生產日期 | / |
5 | 生產者、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 對于進口保健食品,經銷商指“國內經銷商” |
6 |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 僅國產保健食品需標示該內容 |
7 | 產品標準代號 | |
8 | 原產國(地區) | 僅進口保健食品需標識該內容 |
3.保健食品標簽中的風險項
保健食品標簽中的風險項主要出現在可選擇性標識的內容中,一般表現為夸大、虛假宣傳。常見的夸大、虛假宣傳表述如下:
(1)保健食品功能常見虛假聲稱表述
目前,具有增強免疫力、緩解體力疲勞、輔助降血脂、增加骨密度和改善睡眠功能的保健食品較多,因此,主要列出了以上幾種保健食品功能的常見虛假聲稱表述:
表3. 保健食品功能常見虛假聲稱表述
序號 | 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 | 常見虛假宣傳表述 |
1 | 增強免疫力 | 防癌;抗癌;對放化療有輔助作用等 |
2 | 緩解體力疲勞 | 提高記憶或學習專注力;提高性功能;預防因疾病引起的身體疲勞;改善緩解腦力疲勞;壯陽等 |
3 | 輔助降血脂 | 抗動脈粥樣硬化;保護心肌細胞;防止血液凝固;降低血液黏度;促進血液循環及消除疲勞等 |
4 | 增加骨密度 | 促進骨骼生長;治療骨損傷;增強身體強度等 |
5 | 改善睡眠 | 緩解大腦衰老、神經損害;可替代安眠藥快速入睡;保持皮膚光澤等 |
(2)其他夸大和虛假宣傳內容:
- 利用或出現國家機關及相關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等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 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或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藥品、醫療器械等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他產品的情形;
- 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或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
- 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
- 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制法”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述等。
4. 瑞旭觀點
國家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宣傳的整治從未停止。“保健食品欺詐虛假宣傳整治”、“多部門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及“建立‘保健’市場長效監管機制”等重大舉措嚴厲打擊了保健食品標簽和宣傳內容不合規的企業,對違規企業采取罰款、沒收違規產品、吊銷許可證等處罰。
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多次發布保健食品夸大和虛假宣傳相關科普內容,提高消費者對虛假宣傳的辨別能力。由此可見,市監總局極其重視保健食品宣傳內容的監管。
對于保健食品企業而言,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避免保健食品標簽中出現不合規內容,瑞旭集團建議企業:
- 對于標簽中強制性標示內容,嚴格按照法規要求進行標示,勿遺漏信息;
- 對于標簽中可選性標示內容,不應出現夸大和虛假宣傳的內容,不應暗示或宣稱產品具有預防、治療疾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