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于2018年3月1號起正式實施,浙江省近日正式啟用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系統。3月28日,省局報道,阿里已經取得全省首張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憑證。
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是指在醫療器械網絡交易中僅提供網頁空間、虛擬交易場所、交易規則、交易撮合、電子訂單等交易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開展交易活動,不直接參與醫療器械銷售的企業。
根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第三方服務平臺需要承擔以下(但不限于)責任:
1.建立包括入駐平臺的企業核實登記、質量安全監測、交易安全保障、網絡銷售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安全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質量安全信息公告等管理制度。
2.對申請入駐平臺的企業提供的產生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企業營業執照等材料進行核實,建立檔案并及時更新。與入駐平臺的企業簽訂入駐協議,明確雙方義務及違約處置措施。
3. 記錄在其平臺上開展的醫療器械交易信息,記錄應當保存至醫療器械有效期后2年;無有效期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交易信息應當永久保存。相關記錄應當真實、完整、可追溯。
4. 對平臺上的醫療器械銷售行為及信息進行監測,發現入駐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的企業存在超范圍經營、發布虛假信息、夸大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無法取得聯系或者存在其他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對其停止網絡交易服務,并保存有關記錄,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 發現入駐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的企業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件等處罰,或者平臺交易的產品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暫停銷售或者停止銷售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相關網絡交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