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許多化妝品企業 為了將其產品售往醫療機構,因而套用醫療器械中一類醫療器械進行備案,如常見的將面膜備案成醫用冷敷貼而被宣稱為所謂的 “械字號面膜”,將護膚類化妝品備案成液體敷料等情況。
國家藥監部門為了整治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成醫療器械的情況,各省市已經組織開展境內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清理規范工,其中重點清理或規范的產品為冷敷貼類、液體敷料類,同時在一類醫療器械備案過程加強審查配方及成分機理,并要求企業提供支持性材料以證明備案產品無藥理作用。
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目錄》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附件中特別規定了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禁止添加成分名錄,詳見如下:
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禁止添加成分名錄
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目錄中 “06-08-01 超聲耦合劑 ” “09-02-03 物理降溫設備 ”“09-03-08 光治療設備附件 ”“14-10-02 創口貼 ”“14-10-08 液體、膏狀敷料 ” 中的產品不能含有中藥、化學藥物、生物制品、消毒和抗菌成分、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發揮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作用成分或可被人體吸收的成分,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成分。備案時在產品組成項下應明確寫明相關產品的具體組成成分,不可使用類似 “ 所含成分不具有藥理學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體吸收 ” 或類似籠統描述。
類別 |
具體成分 |
中藥 |
蘆薈 、 薄荷 、蜂膠、 蜂蜜 、蜂蠟、冰片、沒藥、蓖麻子、乳香、威靈仙、辣椒、麝香、丁香、花椒、干姜、生姜、肉桂、細辛、白芷、 滑石粉 、姜黃 |
化學藥物 |
硫酸軟骨素、 維生素 、氨基酸、氧化鋅、亞甲藍、 鹽酸利多卡因 |
生物制品 |
血清白蛋白、 細胞因子 (如:重組人堿性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酶(凝血酶、胰蛋白酶、溶菌酶)、干擾素 |
消毒、抗菌成分 |
含氯消毒劑、 過氧化物類消毒劑 、醛類消毒劑、醇類消毒劑、 含碘消毒劑 、酚類消毒劑、雙肌類消毒劑、季銨鹽類消毒劑、三唑酮、三氯生、鹽酸奧替尼啶、葡萄糖酸氯己定、醋酸氯己定、羥苯甲酯鈉、羥苯丙酯鈉、苯扎氯銨、溴銨、 銀離子 、鋅離子、臭氧、二甲基亞砜、硫酸銅、-碘伏、苯甲醇、二氧化氯、次氯酸、聚六亞甲基雙胍、異丙醇 |
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 |
洋甘菊、桉樹葉、黃菊花、留蘭香、爪鉤草、山金車、繡線菊、西洋鼠尾草、七葉樹、柳木、 肉桂葉 、柳珊瑚、百里香、仙人掌、茶樹油、薰衣草、玫瑰 |
其他 |
殼聚糖 、單寧、二氧化鈦、 透明質酸鈉 、 膠原蛋白 、多肽、神經酰胺、角鯊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