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瑞旭集團-北京西爾思聯合杭州天和高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主辦的“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研討會”順利召開,此次會議邀請瑞旭集團醫療器械資深講師針對醫療器械及IVD的臨床評價從法規理解、選擇路徑及評價全流程進行多方面多層次的梳理講解,并結合多年經驗案例對企業常見問題進行分析答疑,本次研討會采用線上線下同步方式召開,吸引了不少醫療器械業內專業人士,線上參與直接人次達兩千多人,在線討論熱度達到5.5萬,對本次會議中講師的講解給出了一致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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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會議中,瑞旭集團的講師們對參與研討會的人員的提問進行了在線答疑。以下為本次會議中主要問題匯總。
1、企業用前代產品進行同品種評價的時候,臨床證據只用前代產品的臨床試驗數據可以么?還是需要前代產品的臨床數據+前代產品的臨床文獻?
需要看前代產品的臨床試驗數據是否充分,或者說單純前代產品數據是否可以充分的證明滿足這代產品的臨床安全有效性要求。也要考慮這代產品變化情況。不能單純的看前代數據或者是文獻。
2、同品種國外上市的產品臨床文獻可以作為證據嗎?
如果國外已經上市的同品種產品在國內也已經上市,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3、如果產品在申報時是二類,已獲證,已經做過臨床試驗了,后因分類匯總,已升為三類,還需要做臨床試驗嗎?預期用途不變化的情況下。
因為法規的調整升為三類,之前的臨床數據是可以使用的。需要考慮不同時間所獲得的臨床數據是否充分,如果原先二類產品申報時的數據對于現在來說依舊充分,就不需要再去做臨床試驗。
4、臨床方案里指標定義,比如參考區間,可以用標準品測試制定么?還是需要做小樣本臨床研究呢?
可以參考國家局發布的《體外診斷試劑參考區間確定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第36號)》,研究一定數量樣本(如至少120例,估計參考限的90%置信區間)去界定參考區間。
5、免于臨床試驗的產品進行臨床對比的時候,選擇的同品種已上市產品必須是產品研發階段的時候體系資料中寫到的同一個參考產品嗎?
不一定是同一個參考產品。
但是建議在產品設計開發輸入階段,收集同類產品信息時,就收集和后期臨床對比相同的同品種產品信息。
對于免臨床試驗產品,參照同品種產品進行產品研發、產品性能研究、選擇樣本類型、設定使用方法等,后期免臨床試驗的方法學比對研究會相對順利。
6、(1)新法規下,關于定量樣本量的計算方法推薦的有哪些?
較為專業復雜的問題,可以掃描上方工作人員信息,加入臨床評價討論群,和專業老師討論解決。
(2)對于在實際測量過程中小于線性范圍的低值,高于線性范圍的高值極難檢測到的情況,比如測1000個數據才出現一例、兩例,有的甚至不存在高于線性范圍這種樣本,這樣的情況應該解決呢?
首先收集到的數據應該覆蓋線性范圍,但是根據法規要求是需要收集低于線性范圍的低值,和高于線性范圍的高值的一些數據。當極值難以出現的時候,低于線性范圍的低值相對來說比較容易收集,高于線性范圍的高值,我們要盡可能的去收集,如果確定很難收集,可以在臨床評價資料中予以說明。
7、對于不同方法學的預期用途相同可以作為對比試劑嗎?
選擇對比試劑的時候,首先預期用途一定是相同的,方法學盡量選擇一樣的。如果選擇不同方法學的試劑盒,要在臨床評價資料中予以說明。比如,沒有選擇相同方法學的試劑盒原因、選擇其他方法學的原因、評估不同方法學對產品的性能影響,會不會造成顯著的差異等。
8、(1)在臨床入組樣本的時候,比如乙肝表面抗原項目,入組的陽性樣本需要明確的診斷信息,是指醫院系統里錄入的乙肝小三陽或者大三陽這樣的信息嗎?
是的,比如明確是乙肝表面抗原項目,患者就要有醫院出具的明確的認定是乙肝患者的信息。
(2)需要入組陽性判斷值附近的樣本,這個值的來源只能是醫院的檢測試劑測出來的一個值,醫院的這個檢測試劑只是某各廠家的試劑,并不是金標準,可以嗎?
可以的,不一定是金標準。一般來說采用對比試劑進行的臨床試驗或者是比對研究的話,應該是用待測試劑測一個值,對比試劑測一個值,所以不一定是金標準。
9、血清和血漿的樣本需不需要做同源血清和血漿的比對?
如果做臨床試驗或者是方法學比對研究的時候,不想血清和血漿分別做,在分析性能評估的時候,進行適用樣本類型評估,需要做同源血清和血漿的比對研究,證明是可比樣本,那么在做臨床試驗或者方法學比對研究的時候可只選擇其中一種樣本進行研究。
10、原材料的生產商改變,以前是外購,現在自己生產。已經驗證過,不改變產品性能。也是必須要做臨床試驗嗎?
這種情況屬于主要原材料供應商發生了變化:
對于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主要原材料供應商發生變更的,應采用與產品注冊時相同的研究方法和驗收標準或者已建立的標準方法,對產品臨床性能的影響開展研究。可參考《體外診斷試劑許可事項變更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第二版征求意見稿)》。需進行許可事項變更。
對于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主要原材料供應商發生變更,屬于體外診斷試劑非注冊證及其附件載明的事項發生變化,企業應針對變化內容進行充分的風險分析,并通過內部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控制,對變更內容進行充分評估、驗證和確認以保證產品質量(確認方法如進行方法學比對研究或臨床試驗等)。如果評估后,認為因主要原材料供應商變化,導致注冊證及其附件載明事項發生變化的,進行許可事項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