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農用和獸用化學品(征稅)法》第 35 至 37 條,包含了有關農業和獸醫化學品征收費用的規定。當相關產品(不包括原藥)在澳大利亞制造或進口到澳大利亞,然后由制造商或進口商出售或使用時,即產生產品的應征稅額。負責對產品征稅的個人需要完成相關產品的銷售數量申報,申報需要在每年的 11 月 30 日之前提交給澳大利亞農藥獸藥管理局(APVMA)。
年報需要報告什么?
需要報告產品在相應單位下的2022-2023年度的應征稅總量。其中3kg以內的獸藥以及10kg以內的農藥數量不需要進行申報。申報信息將會被保留和記錄6年。
如何提交報告?
通過澳大利亞農藥獸藥管理局(APVMA)的線上系統進行填寫和提交,僅可以由企業用戶、指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來進行填寫。
常見問題
問1. 我進口有效成分僅為25% 的農藥產品,我是否只需要報告進口的有效成分的重量?
不是,需要報告進口的產品總量,而并非折百的數量。
問2. 我是產品持有人,但是我在上一年度沒有進口或分銷任何產品,我需要進行申報么?
如果不需要對產品繳納稅額,則不需要填寫年度申報表。
問3. 產品年報提交就是征稅申報么?
不是,這是兩個不同的流程,需要分開進行申報,征稅申報在每年10 月 31 日前進行。
問4. 我是海外持證人,我可以委托其他人來代為提交年報么?
可以,瑞旭已成為多家國內客戶的授權代理人,并已完成多份產品銷售年報的提交。
如果您有關于任何澳洲農藥原藥登記,制劑等同性登記、年報/征稅申報等問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系,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將用熱枕的服務、專業的技術和高效的工作助力您打開澳洲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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