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布〔2012〕16號函,要求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591號令)要求,于2012年2月1日起對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危險化學品實施進出口檢驗監管。據上海檢驗檢疫局抽查結果顯示,在已經抽查的157批危險化學品中,檢出不合格69批,不合格率高達44%,其不合格原因主要集中在中文化學品安全數據表(MSDS)和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申報檢驗檢疫有哪些要求?
進口危險化學品報檢
(一)《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需提供的證單;
(二)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
(三)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四)中文化學品安全數據表(MSDS)、危險公示安全標簽的樣本(符合中國GHS標準要求)。
出口危險化學品報檢
(一)《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需提供的證單;
(二)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三)《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貨物除外);
(四)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TDG及GHS分類)(認可檢驗檢疫實驗室出具);
(五)化學品安全數據表(MSDS)、危險公示安全標簽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當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六)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注:化學品安全數據表(MSDS)及危險公示安全標簽應由權威機構制作,如各地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或國家質檢總局認可機構。
哪些化學品將列入檢驗監管范圍?
根據16號函規定,實施進出口檢驗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是《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化學品,現行目錄為2002版共計3777種化學品,目錄更新后以新目錄為準,目前新目錄正在修訂,修訂完成后將分批發布,最終目錄物質總數將達7000種左右。
2011年12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文(203號文),將苯酚、液化石油氣、松節油等160種危險化學品新增到2012年法定檢驗檢疫進出境商品目錄內,并對原本已經列入目錄內的62種危險化學品新增了監管條件,這樣各地檢驗檢疫局同海關聯合執法,重點檢管列入法檢目錄中的危險化學品,因此企業重點關注此類化學品,積極制訂應對策略。
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企業如何應對?
瑞旭技術提醒進出口企業在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之前,提前了解相關報檢要求,準備相關報檢資料,確保在進出口過程順利通關。
當企業提供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安全標簽不規范,特別是沒有依據規定提供符合中國GHS標準要求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安全標簽,在報檢過程將不被認可,從而導致產品進出口受阻,企業應引起高度關注,積極學習《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的知識和國內外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有關最新規定和相關標準,準備相關資料,以保障危險化學品順利生產、進出口。
瑞旭支持:瑞旭技術專業為企業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和安全標簽制作和更新服務,嚴格按照最新GHS標準要求進行。到目前為止已為企業完成近萬份安全技術說明書和標簽,得到各個檢驗檢疫局、相關主管機關以及廣大國內外公司的高度認可。瑞旭技術還積極為企業提供免費的GHS咨詢、培訓等方面服務。
各地檢驗監管情況
浙江:
山東:
- 危險化工品檢驗新要求應引起高度重視
- 關于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上海:
福建:
江蘇: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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