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版即(國務院591號令)已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591號令的具體實施操作依賴于《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公布。據最新情況得知,目前危險化學品目錄具體信息正處于各部委審核階段,近期即將公布!
《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公布預示著危險化學品應對工作進入新的階段,即將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較2002版危險化學品名錄來說,重點在于增加了物質的危險性分類、危險性說明、象形圖、警示語等重要信息。這個改動是我國順應國際GHS,加強中國GHS管理的發展成果。
《危險化學品目錄》出臺后,被列入目錄的物質都必須按照目錄中最新的危險性分類進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更新。591號令第七十八條明確指出,危險化學品企業未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未粘貼、栓掛安全標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因此各企業需積極關注目錄的出臺,從而保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及時更新!
另外591號令對危險化學品登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等內容做了調整,增加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等內容。如危險化學品進口企業首次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登記范疇,由于這類企業之前未接觸登記事宜,對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必要性、辦理流程、需準備資料等方面都不了解,因此更加需要積極關注,從而避免因辦理生疏而影響取證時間,影響貿易!
瑞旭技術提醒廣大企業,積極關注《危險化學品目錄》出臺,做好自身產品排查工作。深入學習591號令的具體內容,積極應對,保證貿易順利!
供稿人:瑞旭技術研發部 張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