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長江流域禁止水上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長江禁運危化品純品的判定范圍明確,指《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備注欄目內標注為“劇毒”的化學品及《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9版)中列明的化學品。CAS號是判斷是否屬于長江禁運危化品范圍的唯一標準,然而混合物的判定卻不容易,據此上海市海事局發布了相關說明,見上海海事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進出外高橋水域船載危險貨物混合物組分申報要求的說明(點擊查看)。
總結如下:
若同時滿足下列情形的,即屬于長江禁運危化品混合物:
1. 混合物組分中含有禁運成分(禁運成分的判定可參照前述長江禁運危化品純品的判定范圍)。
2. 混合物危害類別含有健康危害-急性毒性 1類或危害水生環境-急性毒性 1類或危害水生環境-長期危害 1類的。(且導致混合物達到上述危害類別1的貢獻成分,為禁運成分)
為什么有非長江禁運危化品“白名單”制度?
由于長江禁運危化品混合物的判定涉及透露組分信息,因此企業在向船公司訂艙過程,會遇到船公司強制要求提供完整組分信息的現象,這對產品的信息保密顯得不利。因此上海海事局推出了長江禁運危化品“白名單”服務,企業可以直接向官方申請鑒定,經官方審核不屬于禁運貨物范圍的,官方將會給予公示(簡稱非長江禁運危化品“白名單”),可通過如下鏈接查詢:關于進出上海港長江水域不受《長江保護法》要求限制的船載危險貨物混合物核對情況的公示 (10月20日更新)
部分已公示的產品信息如下所示。列入“白名單”的產品,不屬于長江禁運危化品范圍,原則上即可通過上海外高橋港區進出、過境及中轉。
如何申請列入非長江禁運危化品“白名單”?
非長江禁運危化品“白名單”涉及的申報材料有:
- 書面申請;
- 擬申請公示貨物按公示格式整理的表格;
- 產品的SDSs等證明材料。
若企業有相關需求,可通過瑞旭集團代為申報,目前我司已有多項申報的成功案例。
聯系方式:
- 電話:0571 – 8720 6555
- 郵箱:service@jianzaosh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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