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6日,國務院辦公廳公開發布《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接下來三年(2016.12-2019.11)分三個階段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旨在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鞏固近年來開展的提升危險化學品本質安全水平的專項行動和專項整治成果,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分工具體、落實到各部委。整個治理內容分為10個主要方面,細化為40條,即:
- 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全面摸排風險;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
- 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全面啟動實施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程;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
- 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
- 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管理體制;制定完善有關標準。
- 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統籌規劃編制;規范產業布局;嚴格安全準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
- 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推進科技強安;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格規范執法檢查;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
- 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嚴格安全、環保評價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防范重特大事故。
-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建立全國危險化學品將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
- 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要求;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
-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
瑞旭技術在此提醒您,無論從國務院近期發布的《“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還是從近半年來危險化學品的一些部門規章的變化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規則》(JT617)行業標準的征求意見,以及其他如《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及《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的修訂會啟動(此次修訂,將GB17914-2013、GB17915-2013、GB17916-2013與GB15603-1995精簡整合為一個標準),還有如591號令的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的立法調研等工作的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以及危險貨物的倉儲、運輸等安全法律法規都將日趨完善、健全,監管也將日趨更嚴。
瑞旭技術將繼續關注法規動態、實時傳遞,如您對國內外化學品供應鏈上各環節的合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4006-721-722,瑞旭技術將為您的合規貿易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