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正式發布首批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以下為相關機構名單:
1.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北京市朝陽區北苑32號院甲1號樓安全大廈
2.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
山東省青島市延安三路218號
3.沈陽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沈遼東路8號
4.浙江省化工產品質量檢驗站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87號
5.四川省危險化學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水碾河東風路北二巷4號
6.南京理工大學化學材料測試中心
江蘇省南京市孝陵衛街200號
7.國家化學品及制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上海市光復西路2789號中二門
8.化學工業合成材料老化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廣州省廣州市天河區棠下車陂西路396號
9.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含能材料測試評價中心
四川省綿陽市綿山路64號
10.湖北航天化學技術研究所
湖北省襄陽市清河路59號
11.貴州省分析測試研究院
貴州省貴陽市寶山南路99號
其中4為浙江省化工研究院,7為上海化工研究院,8為廣州老化研究所
需要開展鑒定的產品:
根據安監第60號令,下列化學品(含物質和混合物)應當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
- 含有一種及以上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組分,但整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 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 以科學研究或者產品開發為目的,年產量或者使用量超過1噸,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處罰措施:
化學品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 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化學品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或者分類的;
- 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建立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檔案的;
- 在辦理化學品物理危險性的鑒定過程中,隱瞞化學品的危險性成分、含量等相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對企業的影響:
在所有需要鑒定的16大項GHS分類中,由于許多分類只與產品的狀態(氣體、液體還是固體)有關,以常見的液體為例,通常只需要明確是否具有爆炸性、氧化性、可燃性、自燃性、自熱性,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對金屬腐蝕性。因此,企業需要重點關注是否已有足夠數據可以對上述類別進行分類。但是目前面臨的一個很大問題就是企業擁有的數據是否可以被認可,是否可以直接用于相關分類,還有待主管機構的解釋。
瑞旭技術和上述多家實驗室建立了直接合作關系,可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理化鑒定服務,如果企業有相關需求,可以直接來電瑞旭技術4006-721-722進行咨詢。
附件: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