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國家工業和信息產業部發布"工信廳節函[2012]372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行業協會對國家鼓勵開發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組織本集團和本行業的申報工作。申報單位填寫《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申報表》。
有毒有害物質主要指重金屬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毒污染物(PTS),以及《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劇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劇毒、強腐蝕性、強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電設施和軍工核設施)、致癌、致畸等物質。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是指含有上述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生產所需原材料及最終產品。申報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以下簡稱“替代品”),是指以從源頭減少或避免污染物產生為目的,急需開發和推廣使用的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產品)。
相關鏈接:
申報重點領域
申報匯總表
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申報表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事項通知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化規通”!聚焦中國, 放眼全球, 關注化學品合規風險,全球REACH、禁限用物質、下游產品應用法規、危化危貨、供應鏈合規和雙碳,最新一手資訊。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