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中國環境保護部(環保部)發出通知,按照環保部與商務部(原外經貿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關于加強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2009]113號)及《關于進一步加強貿易經營企業進口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的通知》(環辦函[2010]1453號)的相關規定,安徽省安慶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單位向其提交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符合有關要求。
《2012年第14批有毒化學品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申請審查明細表》涉及氰化鈉、四氧化(三)鉛、碲化鎘、丙烯酰胺、一氧化鉛、1,4-二噁烷、苯胺、硫酸鉛、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基甲烷、3-硝基-4-羥基苯胂酸、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環氧乙烷、二氯甲烷、四氯乙烯、4-氨基苯胂酸15種有毒化學品。
《2012年第14批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申請審查明細表》涉及壬基酚、四氯乙烯、氰化亞金(I)鉀、砷化氫、丙烯腈、1,2-二氯乙烷(ISO)5種有毒化學品。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公眾監督,環保部將2012年第14批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申請審查情況在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期間,接受公眾來電、來信、來訪,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公示時間:2012年5月30日至6月1日
公示期間設立如下舉報電話和信箱:
電話:010-66556259 66556286
傳真:010-66556287
通訊地址:北京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編:100035
電子郵箱: chem@me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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