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4日,歐洲議會以587票贊成、9票反對和20票棄權通過了一項與歐洲理事會達成的關于《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規》(又稱《新電池法》)的協議。這一新法規全面考慮了電池領域的技術發展和未來所面臨的挑戰,涵蓋了電池從設計到報廢的整個生命周期。
該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 對電動汽車(EV)電池、輕型交通工具(LMT)電池(如電動滑板車和自行車)以及容量超過2千瓦時的可充電工業電池的碳足跡提出了強制性聲明和標簽要求;
2. 強調更好地設計電器中的便攜式電池,以便消費者能夠輕松自如地拆卸和更換電池;
3. 要求為LMT電池、容量超過2千瓦的工業電池和EV電池提供數字電池護照;
4. 除中小企業外,所有電池運營商都有責任履行盡職調查的義務;
5. 對廢電池收集設立了更為嚴格的目標:便攜式電池要在2023年底達到45%,2027年底達到63%,2030年底達到73%; LMT電池要在2028年底需達到51%,2031年底達到61%;
6. 規定了廢舊電池中材料回收的最低目標:鋰的材料回收目標是到2027年底達到50%,到2031年底達到80%;鈷、銅、鉛和鎳的材料回收目標是到2027年底達到90%,到2031年底提高到95%;
7. 針對新電池中所含的從制造和消費廢物中回收再利用材料,設定了最低含量要求:在法規生效后的八年內,鈷含量要求達到16%,鉛含量達到85%,鋰含量達到6%,鎳含量達到6%;在法規生效后的十三年內,鈷含量要求達到26%,鉛含量達到85%,鋰含量達到12%,鎳含量達到15%。
該法規的實施對于提升電池的性能、可持續性和耐用性具有顯著的益處。同時,該法規也極大地促進了資源的回收再利用。然而,對于中國的電池企業和其他電池制造商來說,如果想要在歐洲市場銷售電池,將面臨更為嚴格的要求和限制。
該法規隨后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正式發布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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