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 登記類法規
歐盟
- 歐盟正式出臺數據共享(data sharing)法規,將于1月底正式生效,今后領頭注冊人在數據共享協議中必須公布數據費、管理費的組成以及返還機制。
- 歐盟REACH將于2016年春季發布新版REACH-IT,要求所有化學物質都必須采取聯合提交。至此,單獨提交的時代畫上了句號。
- 歐盟F-GAS法規,2016年3月之前,提交2015年配額使用情況的年度報告;2016年中可以申請2017年的配額
美國
美國TSCA改革法案已經在2015年先后由眾議院和參議院高比例通過,預計將會在2016年正式公布,一旦總統簽字即將生效,意味著自1976年延續至今的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對化學物質的管理將會產生重大變化。
韓國
- 1 K-REACH的首批指定現有注冊預計將深入開展,尤其是已經選舉出LR的物質,在2016年在數據共享方面將會取得一定進展。
- K-REACH法規年度報告-2016年6月30號之前新物質不論噸位,現有物質年生產或進口超過1t/a的,需要向韓國MOE提交年度報告;
DIW宣布將建立現有物質名錄和新物質管理的泰國類似REACH的法規,如果提案開展順利,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未進行通報的物質將不會列入現有物質名錄。未列入現有物質名錄的物質,一律以新物質進行管理。泰國境外的企業允許委托OR進行應對。
中國
7 號令:
- 2016年1月1日起,新化學物質委托查新費用增加至5000元/物質。
- 2016年2月1號前,提交2015年度報告,簡易申報/常規申報中危險類(包括重點管理危險類)
- 2016年4月1日起,常規申報資料開始只能通過申報軟件提交。
- 預計2016年上半年,《指南》文件修訂版正式發布,企業需重點關注數據節點等變動,同時風險評估報告需根據《指南》修訂版提供的模板編制,緩沖期預計半年至1年。(會有官方的培訓說 明會。)
2016年3月31日,現有物質預登入截止,所有的制造商和進口商應在這個時間前完成相應的工作。同時,新物質需要開展登入(注冊)工作。
全球 GHS
中國
危險化學品名錄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正式公布,條目共為2828種,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配套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也于2015年9月2日正式對外發布。指南主要列出了危化目錄中物質的參考分類信息,并對特殊情況進行了解釋說明。
對于進入名錄的物質, 2016年企業需要重點關注一下危險化學品登記、經營許可、倉儲、SDS和標簽等方面;對于沒有列入名錄的物質或者混合物,企業需要重點關注危險化學品鑒定、SDS和標簽方面。
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 22 號令)
此前,多個省份包括浙江省已經啟動危險化學品的環境管理登記以及風險評估報告的試點工作,結合目前的工作需求及地方實施中存在的問題,2015年啟動了《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22號令)的修訂工作。預計在2016年正式實施,主要的變動為:取消登記證簽發,改為備案制度;調整風評要求,從定性評估轉變為定量評估等。
臺灣地區:
根據臺灣勞動部要求,臺灣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GHS。最新修訂的GHS分類標準CNS15030。除前三批已經公告的3171種危險化學品之外,其他危化品將從2016年1月1日起全面適用最新標準,企業將有1年的緩沖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6000種危害物質GHS分類參考為非強制性規定,僅供廠商參考。(相關鏈接)
歐盟:
自2015年6月1日開始,包括混合物在內的化學品全部要求符合CLP法規的要求。混合物SDS中原有的DPD法規信息從2015年6月1日開始不再需要。對于已經在DPD法規下分類,標簽和包裝的,且在2015年6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混合物,這些混合物可以獲得兩年的緩沖期,被要求在2017年6月1日前依據CLP法規進行重新包裝和標識。
馬來西亞:
根據馬來西亞CLASS2013法規要求,馬來西亞的進口企業或境內的生產企業,應在2016年 3月底之前,首次進行inventory of hazardous chemicals的提交,提交內容主要是上一年度(即2015年度)進口或生產的危化品的種類,名稱,有危害的組分信息(混合物),產品的危害分類,各個有危害物質的進口/生產的噸位。
土耳其:
土耳其環境與城市化部門要求,對于物質,于2015年6月1日起適用類-CLP法規(SEA)。針對混合物,將于2016年6月1日起適用類-CLP法規(SEA)。企業將分別有約一年半和兩年的緩沖期來對物質和混合物的SDS進行更新,重新包裝標識。物質截止到2017年1月1日,混合物截止到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