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歐盟REACH法規正式實施,08年6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國內幾千家企業完成了預注冊的工作。歐盟考慮到有新的企業成立或者有新的物質開始對歐貿易,在2009年1月5日后推出后預注冊的工作。
但是后預注冊是有條件的,根據REACH法規第28條第6款,企業后預注冊是需要滿足如下條件的: 2008年12月1日后,首次制造、進口或使用分階段物質的量大于等于1噸/年,并且在首次制造、進口或者使用該物質6個月內,且不晚于相關噸位注冊截止期限前12個月內。
目前有企業反應08年已委托一家服務機構完成了出口物質預注冊,但是自己為了避開應盡的緩沖期維護義務,聽從國內個別只顧蠅頭小利、不顧企業風險,明知同樣的產品已經不符合后預注冊條件的情況下,教唆企業去做后預注冊工作,結果造成該企業的后預注冊號將被取消,后預注冊工作受到進口商強烈的質疑。
由此可見,對于后預注冊其實限制相當嚴格,只有符合首次出口條件才能進行后預注冊。且,根據注冊指南文件第22頁,“非歐盟生產企業就同一物質,只能指定一家唯一代表(OR)進行REACH法規相關(后)預注冊及注冊工作”。
作為全球最大的唯一代表(OR),瑞旭技術與歐盟各國執法當局有著密切交流,根據瑞旭技術掌握的信息,在某些國家,海關針對預注冊/后預注冊的監管比較嚴厲,特別是針對后預注冊號,一旦被抽查到,會被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證明或者需要由原有的OR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一旦企業無法提供相關資料,企業和進口商將面臨巨額的罰款,利益將受到重大損失。
瑞旭技術提醒企業,應正視后預注冊的工作(符合條件情況下再去操作),在考慮法規應對成本的同時,更應把滿足法規要求放在第一位,只有全方位的了解信息,嚴謹操作,才能保障持續長久的對歐貿易不受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