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代表所承擔的責任(ORS),非常復雜,而且必須具有持久性,因此是歐盟以外的制造商的最佳選擇。通常指定一個內部專家來幫組企業完成,而不是聘請顧問或貿易商來完成。
在2009-2011年之間,OR所擔負的負擔和責任及其對非歐盟制造商的影響顯著增加,加上注冊和CLP法規的復雜性,OR還有其他的復雜的任務,其中最復雜的是2013年注冊截止期限在即。這對生產或是進口 “有問題”化學成分的產品的企業更是適用,如石化,醫藥中間體, UVCBs,甚至某些金屬合金和化合物也有同樣的分類問題,它同樣也適用跨國公司。
值得一提是,幾乎所有歐盟成員國的主管機關執法活動都在增加。事實上,最近不僅在監管的數量,而且在“質”的監管活動明顯增加,如引進跨區審查。由于各個歐盟國家的能力,實踐和立法不同,導致OR的責任必須是連續的,復雜的和多學科得。此外,它可能是根據2012-2013年計劃的REACH執法,包括那些來自海關當局和來自用戶和客戶的要求,REACH執法對OR的壓力將大大增加。因此,OR必須是合格的、受過專門訓練機構,另外擁有技術知識,熟悉公司的進口和出口活動以及供應鏈管理要求是必不可少的。鑒于此,對于OR,良好的客戶關系和談判技巧,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CLP法規和SDS中供應鏈上各個角色的要求和義務。
在管理活動中,OR的作用也不斷發展中。REACH法規第8條規定了,“保持進出口的最新信息,以及安全數據表的最新更新信息”的基本義務,在現實中它可能看起來更復雜。許多OR在這方面遇到的困難,尤其是在復雜的銷售渠道和貿易公司參與。將這些任務外包給顧問公司或一個非相關的貿易公司所帶來的不合法風險要高得多。
在“問題物質”,如候選物質名單/或授權,中間體,或那些可能優先評估的物質,OR的參與水平通常是非常高的。它的日常工作包括和非歐盟生產商與聯合體,行業和權威專家和技術專家合作。由于這些原因,外包給一個合格的顧問可能是一個昂貴的方法,而長期雇用內部專家,可能是一個更有利的和有效的解決方案。
REACH法規對非歐盟企業的影響表明,為了有效地遵守在轄區的監管要求,REACH法規相關的知識和經驗是必不可少的。非歐盟制造商指派OR來履行國際法規,似乎是一個合理的步驟。然而,這很容易使OR的日常工作具有挑戰性,即使制造商的國際事務沒有那么多。
如果只有數量有限的物質和法規事務,將國際問題外包給OR或是專門的咨詢機構或是關系良好的貿易商仍然是有意義的。但長期看來,尤其是 “有問題”的物質和轄區而言,對公司內部業務十分了解的人可能會更有效率和成本效益。
越來越多的情況是,指定OR不一定只在REACH范圍內,還可以有效地在其他領域的監管。例如,許多公司的經驗表明,OR可以完全適合履行有關食品接觸材料的歐盟法律的其他功能,廢電子電器及電子設備(WEEE)和有害物質限制(RoHS)電子設備,以及提出對水的標準,含氟-氣體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法規。這樣看來,許多非歐盟公司在2012年需要回答的問題不是是否要所指定/或使用自己OR,而是如何更有效地使用它。
瑞旭技術提醒廣大企業,OR除涉及到企業的注冊、供應鏈管理等基本要求,還涉及到SVHC、授權等責任。對OR來說,資質建設是最為重要的,尋找一家有資質有能力的OR,對企業未來的發展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