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臺灣環境部公布了《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的修訂草案,并開始征求公眾意見。此次修訂主要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因其不易分解、長距離遷移及高生物累積性,對生物健康構成嚴重風險。根據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要求,環境部計劃將包括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在內的357種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正式列為毒性化學物質。
修正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 調整管制濃度:參照歐盟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及限制規章(REACH),將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管制濃度調整為0.1%。
- 更新毒性分類:基于內分泌干擾素性質的明確性,調整壬基酚的毒性分類為1,3,4,調整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毒性分類為1,4。應毒理資料更新,調整PFO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PFOA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的毒性分類為1,2,4。
- 更新CAS號:參考歐盟REACH及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分別新增了12個及28個CAS號,以促進物質辨識。
- 新增毒性化學物質:新增全氟辛烷磺酸鉀、全氟辛烷磺酸銨、全氟辛烷磺酸二乙醇銨、全氟辛基磺酸四乙基銨、全氟辛基磺酸二癸二甲基銨等五種PFO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與原列管全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及全氟辛烷磺酰氟共同管理。新增352種PFOA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與原列管PFOA共同管理。
- 增列禁止使用事項:禁止將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用于以下用途:
(1) 制造工業及公共機構用清潔劑
(2) 處理紡織品或皮革制品
(3) 金屬加工
(4) 制造紙漿或紙張
但在受控的系統、制程、防治設備中,可以完全回收、焚化或從廢水中移除,且不在境內市場使用及銷售的,不在此限。
- 調整使用用途:修訂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與增列的PFO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PFOA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的使用用途。
- 發布日程表:發布了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應于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一覽表。
完整的修訂草案內容可參考以下文件:https://enews.moenv.gov.tw/DisplayFile.aspx?FileID=2A15D5235A988890
環境部表示,將給現有經營者一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緩沖期,以便他們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事項。環境部還呼吁社會各界在2024年11月20日前提供意見或建議,以便作為修正草案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