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續同年2月15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后,歷時9個多月,終迎來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即將正式實施的消息。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9號)(以下簡稱《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并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辦法》作為2018年9月交通運輸部發布的《JT/T 617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的上位法,為JT/T 617中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面臨的運輸、包裝、裝卸等多方面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該《辦法》的正式實施也同時意味著JT/T 617在道路運輸上將被強制執行。
該《辦法》相較于《征求意見稿》在實質內容上并沒有太大變動,改動涉及:規范了表述,細化了罰則等。在《辦法》正式實施后,托運人將承擔更多的責任,諸如在JT/T 617中提及的分類、危貨標志、托運清單等信息的傳遞。例外數量、有限數量危險貨物的包裝、標記、包件測試、最大數量等也需要符合相關要求。另外,滿足有限數量和例外數量條件運輸的危貨也有望免除諸如危貨運輸車輛資質等要求,可視作一類特殊普貨進行運輸。這種低成本運輸的合規方式,對試劑企業,小包裝化工品,消費品相關企業來說可謂收益良多。
據悉,本周四該《辦法》的完整版將由官方正式發布,屆時小危將對該《辦法》進行詳細剖析,從托運人、例外數量與有限數量危貨等多個角度為大家展開危課堂的相關專題,請大家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