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部12月28日發布了2012年版《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以下稱《目錄》),這是環保部在加強有毒化學品管理上又一舉措,本次修訂對管轄種類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整,增加了“其他汞的有機或無機化合物”一類,對三丁基錫化合物重新進行了歸類。
有毒化學品管理可以追溯到1994年,環保部發布《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按照規定要求,企業從事列入該《目錄》產品進出口活動,需向環保部申請《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海關通過環保部簽發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驗收通關。因此此類企業需積極了解規定要求,完成相應工作,否則產品將無法順利進出口。
從1994年至今,環保部對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監管工作中做出了極大努力,如:
1.根據化學品行業的具體情況,每年對《目錄》進行更新,從最初的27類物質增加到目前的158大類。
2.定期調整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及相關申請表格。
3.與海關電子口岸聯網運行,提高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管理工作效率。
4.規范企業行為,加強跟蹤管理。2011年4月,為進一步規范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中貿易經營企業行為,環保部要求貿易經營企業在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口放行通知單時,須提交實際使用單位信息,實際使用單位應按照要求,編制環境保護報告/年度備案表,并接受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從而加強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
5.強化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監督職責,對生產、使用情況進行追蹤檢查,加強宣傳培訓,不斷提高化學品環境管理水平。
6.加強對違規行為的處理。如在國家環保總局政府門戶網站和化學品登記中心網站上公布違規企業的行為及處理結果。對于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簽發“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并給予警告。對于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予以撤銷,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規定,在三年內不受理該違法行為人的登記申請。
環保部的一系列舉措,充分體現出對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的高度重視。也切實在加強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這項工作也會一直嚴格堅持下去,今后對有毒化學品方面的管理也會越來越嚴謹。
瑞旭技術呼吁廣大企業積極關注有毒化學品動態信息,明確規定要求,定位自身責任,對具體登記要求進行詳細解讀,了解登記的具體批準程序、配額相關規定等,以免因資料不全或內容不符等原因延長辦理時間,影響貿易。同時應積極加強上下游之間的信息傳遞和互通,為環境保護報告或年度備案表等資料的提供做準備,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從而順利獲取登記證及放行通知單,保證正常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