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密碼局四部門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51號)(以下簡稱《管制清單》),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
《管制清單》系統整合了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辦法》和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所附出口管制清單,以及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的 10 余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公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配套實施。
《管制清單》實施的同日,以下公告同時作廢/不再適用。
同時作廢:
一、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 2003 年第 5 號(《關于對磷酸三丁酯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的公
告》);
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防科工局、總裝備部公告 2015 年第 20 號(《關于對軍民兩用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三、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 2015 年第 31 號(《關于加強部分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公告》);
四、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 2017 年第 28 號(《關于對挖泥船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五、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 2021 年第 46 號(《關于對高氯酸鉀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六、商務部、海關總署、國防科工局公告2022 年第 31 號(《關于對高壓水炮類產品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七、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 2023 年第 23 號(《關于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
告》);
八、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 2023 年第 39 號(《關于優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九、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公告 2024 年第 21 號(《關于對有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十、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公告 2024 年第 31 號(《關于優化調整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十一、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 2024 年第 33號(《關于對銻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十二、商務部、國家密碼局、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63號(《關于發布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出口管制清單和相關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碼出口管制清單》及商用密碼出口許可程序相關內容
瑞旭點評:
《管制清單》承接分散在即將廢止的核、生物、化學、導彈等多部不同位階的法律文件所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物項,按照10大行業領域、5種物項類型的劃分方式進行系統整合,統一編配出口管制編碼,形成完整的清單體系,是《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2024年版)》的補充。
因此,建議出口企業在出口時,可結合參照《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2024年版)》及《管制清單》。若產品列入上述目錄/清單,則需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