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香港環境保護署(EPD)宣布,《汞控制條例》中關于禁止供應和銷售受管制含汞產品的規定將于今年12月1日生效,以減少人為排放的汞及其化合物對環境的影響。
《汞控制條例》的推行旨在香港全面落實《水俁公約》,規范汞及其混合物與化合物的進口、出口、儲存和使用,同時也涉及含汞產品的進口、出口和生產。即將實施的禁令將促使相關行業轉向安全的無汞替代產品。
汞是一種自然存在的重金屬,但其高度的毒性使其對生態系統和人類健康構成了嚴重的威脅。環保署強調,從今年12月1日起,香港將全面禁止供應和銷售以下含汞產品:
- 電池
- 開關和繼電器
- 緊湊型熒光燈
- 直管型熒光燈
- 高壓汞蒸氣燈
- 用于電子顯示的冷陰極熒光燈和外電極熒光燈
- 汞含量超過1 ppm的化妝品
- 殺蟲劑和外用消毒劑
- 非電子測量設備(溫度計、血壓計、氣壓計等)
目前,在香港市場上,絕大多數受管制的含汞產品已經基本被淘汰,市場上已經存在充足的無汞替代品。此外,本地沒有制造商在生產中使用汞或其化合物,因此預計這項法規對公眾和行業的影響將是非常有限的。
環保署已通過發送信件給供應商、銷售商及商會,傳達了有關禁令的信息,以加強行業的理解和遵守規定。為了幫助處理尚余庫存的受管制含汞產品,環保署將提供免費的收集與處理服務。相關商家可以在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間,向環保署申請此項服務,以確保符合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