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關于危險貨物的運輸一直是廣大危貨企業關注的重點,因為涉及到大量的運輸成本。在實際運輸過程中,海運明確采用IMDG標準,空運采用IATA標準,而道路運輸采用的是危險 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為了更好的適應當前復雜的形勢,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也將更新,目前是征求意見稿階段,如果企業有各種意見,應盡快向相關單位反饋。
本次征求意見稿和企業關系最大的集中在豁免范圍、有限數量和例外數量、危險貨物托運清單、托運人的其他責任以及對托運人違法行為的處罰這5個方面,以下,瑞旭的專家將逐一分析對企業產生的影響。
1. 豁免范圍針對危險貨物,與之前的相比,最新的豁免范圍新加入了診斷用放射性藥品以及針對個人、家庭使用的產品:個人攜帶的,用于個人、家庭使用,在正常運輸條件下,能夠防止內裝物泄漏的零售包裝的危險貨物;當這些危險貨物為易燃液體,且充裝于可重復充裝的容器中時,每個容器和每個運輸單元的容量分別不得超過60L 和240L。
評論: 個人和家庭使用的易燃液體類危險貨物,比常見的油漆等即使是符合危險貨物,也可以不用按照危險貨物運輸,降低了大量的運輸成本,也有利于人們的日常生活。值得一提的是,這類貨物并不能通過大巴、火車等大眾交通工具攜帶,還是必須通過包括貨車在內的其他方式來運輸。2. 有限數量和例外數量
這個是本次更新的最大的一個亮點。我國早在2012年年底就正式實施了GB 28644.1-2012 和GB 28644.2-2012,就是分別針對危險貨物的例外數量以及有限數量。然而,在正式實施過程中,還是出現有的省份路政部門不認可的情況。本次更新,特別加入了相關條款: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以及科研、教學、軍工等事業單位,可以采用例外數量、有限數量包裝形式托運危險貨物。以例外或者有限數量包裝形式托運危險貨物的,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提供專業包裝檢測機構出具的包裝性能測試報告或者出具滿足《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 12463)、《危險貨物例外數量及包裝要求》(GB 28644.1)/危險貨物例外數量及包裝要求》(GB 28644.2)、《公路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安全規范》(GB 19269)包裝性能測試的書面聲明,并由駕駛人隨車攜帶。
評論: 例外數量和有限數量的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運輸成本,在滿足相關前提條件下,以例外數量和有限數量運輸的危險貨物相當于特殊的普通貨物。然而本次更新,僅僅考慮了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還有很多經營企業并沒有包括在內,這類企業應該積極反饋自己的意見。
3. 危險貨物托運清單
與之前的要求相比,除了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險應急措施外,本次更新要求的危貨托運清單包括以下詳細的內容:危險貨物的托運人、收貨人、裝貨單位、始發地、目的地、運輸企業、危險貨物品名編號、品名、危險貨物類別及項別、包裝及規格、數量、24 小時應急聯系電話等信息,并附錄危險貨物危險特性、運輸注意事項、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理等危險貨物安全信息。同時這些信息應保存至少1年。評論:危險貨物托運清單的要求,對托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得清楚知道要托運的危險貨物相關信息。此外,24小時應急電話的要求,也對企業提出了額外的要求。
4. 托運人其他責任
在之前的法規中僅僅規定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很多企業并不了解相關的法規,會導致無意違法行為。此次更新更加明確了相關的要求:托運人托運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承運人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向承運人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托運煙花爆竹的,應當向承運人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托運一類放射性物品的,應當向承運人提供國家核安全局核發的放射性物品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報告批準書;托運危險廢物的,應當向承運人提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評論:有了上述明確要求,托運人在托運相關貨物前,就可以盡快辦理好相關事宜,避免發生無法托運的情形。
5. 對托運人的違法行為處罰
針對托運人的違法行為,本次更新也根據不同的情況列出了不同的處罰,這里僅僅收錄常見的比較嚴重的行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和使用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單位或者委托個人承運危險貨物。
(二)違反本辦法第九條,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謊報危險貨物類別,或者將危險貨物或者隱匿為普通貨物托運。
評論:由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危險運輸和普貨運輸成本差異巨大,有些企業通過普貨夾雜少量危貨的方式或者委托沒有資質的機構來運輸,以此來降低成本。在法規更新后,一旦被查到,企業就面臨大量罰款。因此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要求來操作,避免由于不合規受到處罰。本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出臺的背景,發生在8.12天津大爆炸之后,政府加強了對危險化學品尤其是運輸方面的監管。一方面對于托運人有了更高的要求,另外一方面,也加大了對托運人沒有按照法規要求來運輸的處罰力度。這些都和企業密切相關。此外,也加入了一些國際上的標準比如有限數量和例外數量,更好的方便企業運輸這類產品。遺憾的是,許多危險貨物的經營企業還是被排除在外,這類企業在征求意見稿階段應該盡快提出自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