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辛基2020年10月28日,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開放了SCIP數據庫,企業可提交其物品中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信息到SCIP數據庫,以履行廢棄物框架指令(WFD)規定的SCIP通報義務,而無需等到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開始,消費者和廢物經營者將可訪問和查看企業的SCIP通報數據。
正式版SCIP數據庫的主要更新內容
2020年2月份,ECHA就發布了SCIP數據庫的測試原型,供企業熟悉SCIP通報的流程,28日正式上線的SCIP數據庫主要進行了以下改動:
- 初級物品標識符中的ECHA Article ID更新為SCIP number;
- 是否在歐盟生產的情況,更新為歐盟生產、歐盟進口、既是歐盟生產也是歐盟進口、無數據四個選項;
- 刪除SVHC清單版本;
- 更新物品類型(基于歐盟綜合關稅清單TARIC)、材料類型、混合物類型的組織展現方式,更便于企業選擇;
- SVHC物質包更新,以與最新的SVHC清單一致;
- 增加簡化SCIP通報(SSN)的途徑;
- SCIP通報指南文件更新;
- SCIP卷宗填寫工具IUCLID版本更新到6.5;
- SCIP問答更新。
10月28日開始企業提交的信息即為正式通報內容,而在之前企業提交的試通報信息將被刪除。
國內企業如何履行SCIP通報義務?對于非歐盟境內的物品供應商,SCIP通報的義務由歐盟進口商來履行,非歐盟的企業不受該義務約束,也不被允許提交SCIP通報,但是非歐盟供應商有必要提供其供應產品中的SVHC物質存在信息,以配合其歐盟客戶履行SCIP通報義務。
非歐盟供應商或者其他第三方可與歐盟進口商簽訂合同協議,作為外部用戶(foreign user)的角色代其行使職責。
SCIP通報時間節點- 2021年1月5日之前已經投放市場、且SVHC含量超過0.1%的產品,若從該日期之后不再投放市場,無需進行SCIP通報;
- 2021年1月5日之后投放市場、且SVHC含量超過0.1%的產品,應在產品首次投放市場時進行SCIP通報;
- 物品中含有2021年1月5日之后新納入SVHC清單的物質、且含量超過0.1%,則物品供應商應在該物質納入SVHC清單后,首次將物品投放市場時提交或更新SCIP通報。
瑞旭集團SCIP通報服務項目
瑞旭集團根據不同客戶定制不同服務,對擁有非常多的產品的企業,我們可以提供S2S服務;對小業務企業提供SVHC檢測及SCIP通報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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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A賬號代理注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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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P通報卷宗編制與提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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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對系統(S2S)軟件模塊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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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SCIP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