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檢出2批次化妝品使用禁用原料,使用了糖皮質激素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檢出33批次不合格化妝品,主要問題為標簽標識、染發劑原料超出限值、菌落總數超標;停止經營班婷復顏美白祛斑霜等化妝品,產品未經注冊或者備案。
1. 國家藥監局發布2批次化妝品檢出禁用原料通告
在2021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委托方廣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廣州市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御妃坊美白祛斑霜,標示為委托方上海明香化妝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奧麗斯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漫多姿櫻花水,檢出《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規定的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和倍他米松。這兩種原料為糖皮質激素,一般用于抗生素或消炎藥。
上述企業涉嫌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要求廣東省、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企業依法立案調查,嚴肅查處,并督促有關企業對涉及的產品依法召回;要求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有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涉及的產品,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上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公開對相關企業或者單位的處理結果,調查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國家藥監局。
2. 國家藥監局關于33批次不合格化妝品的通告(2021年第86號)
在2021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河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等單位檢驗,標示為廣州市采潔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采潔染發膏(自然黑色)等33批次化妝品不合格,主要問題為標簽標識、染發劑原料超出限值、菌落總數超標。其中14批次不合格產品標簽上標示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經銷商)否認生產或者進口過上述產品。
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責成北京、上海、廣東、四川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對14批次不合格產品標示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經銷商)是否實際生產或者進口上述產品作進一步調查;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33批次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3. 國家藥監局關于停止經營班婷復顏美白祛斑霜等化妝品的通告(2021年第94號)
針對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國家藥監局責成江蘇、廣東省藥監局對標示名稱為班婷復顏美白祛斑霜以及標示名稱為唯尚顏臻顏多效祛痘膏的化妝品進行了調查。經查,
目前在市場上銷售的標示名稱為班婷復顏美白祛斑霜的化妝品未經注冊或者備案;標示名稱為唯尚顏臻顏多效祛痘膏的化妝品,其標簽上標示的生產企業廣州悠芙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否認生產過該化妝品。
為保障公眾用妝安全,凈化化妝品市場,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經營企業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具體產品信息可參見國家局發布的通告原文:
- 國家藥監局關于2批次化妝品檢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第85號)
- 國家藥監局關于33批次不合格化妝品的通告(2021年第86號)
- 國家藥監局關于停止經營班婷復顏美白祛斑霜等化妝品的通告(2021年第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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