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和海關總署辦公廳三個部門聯合發布了發布了關于優化低濃度三乙醇胺混合物進出口監管措施的通知,非醫用消毒劑、合成洗滌粉、化妝品、墨水等消費類商品中三乙醇胺含量較低的產品將不屬于管控物項。該通知將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為提升監控化學品進出口管理效能,現決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優化部分低濃度三乙醇胺混合物進出口的監管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三乙醇胺含量較低的非醫用消毒劑、合成洗滌粉、化妝品、墨水等消費類商品(詳見附件),防擴散風險可控,不屬于《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三乙醇胺(海關商品編號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關商品編號3824999950)項下的管控物項,無需辦理監控化學品進出口審批手續,無需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
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以便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監管措施。
附件:不屬于《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低濃度三乙醇胺混合物產品清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2024年1月16日
(聯系人及電話:李茜 010—682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