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化妝品小樣”?
“化妝品小樣”屬于行業俗稱,當前逐漸形成了新的零售業態。一般是指相對于市場上銷售的正裝產品,用規格較小的容器包裝的化妝品,常作為試用裝產品或者搭載正裝產品銷售的贈品,也可作為銷售品,具有容量小、方便攜帶等特點。
2、“化妝品小樣”標簽標注有何要求?
“化妝品小樣”應當在標簽處將產品的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的呈現給消費者。無中文名稱、無注冊人或備案人的名稱、無使用期限的“三無”化妝品小樣,是違法產品,應予禁止。
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和二十一條,以免費試用、贈予、兌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的化妝品,其標簽適用該辦法。化妝品凈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規格包裝產品,僅需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產品中文名稱、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編號、注冊人或者備案人的名稱、凈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應當標注的信息可以標注在隨附于產品的說明書中。
3、“化妝品小樣”生產有何要求?
根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化妝品(包括小樣),應當由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化妝品經營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妝品(包括小樣)進行銷售,配制、填充、灌裝化妝品內容物,應當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嚴禁“化妝品小樣”假料體、“真”包裝,非法添加等違法生產行為。
4、“化妝品小樣”注冊備案有何要求?
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特殊化妝品小樣需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普通化妝品小樣在上市銷售或進口前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普通化妝品辦理備案時、特殊化妝品上市前,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應當上傳產品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存在多種銷售包裝的,應當提交所有的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若小樣屬于僅凈含量規格不同的,可以豁免上傳,普通化妝品可在備案管理系統“產品標簽”模塊的“凈含量”處填報所有規格,特殊化妝品則可在上傳銷售包裝時進行備注說明規格信息。
5、“化妝品小樣”經營有何要求?
化妝品小樣不是“法外之地”。根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經營者以免費試用、贈予、兌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應當依法履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及該辦法規定的化妝品經營者義務,包括履行供應商審查制度、進貨查驗記錄等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