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化妝品復檢流程》。主要內容包括復檢申請材料及流程、復檢費用、復檢結論的適用、不予復檢的形式、常見問題解答。
一、事項名稱
廣州市化妝品復檢申請。
二、復檢申請材料及流程
(一)復檢申請材料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規范》等相關規定,被抽樣單位如對國抽、省抽結果存在異議,可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復檢申請。如對我局組織的化妝品抽檢結果存在異議可向我局提出復檢申請,填寫《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化妝品復檢申請單》(見附件)并與以下資料(一式兩份)一起寄送至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等生產經營資質相關證件(需加蓋公章)。
2、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需加蓋公章)。
3、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4、帶簽名的檢驗報告書送達回證復印件。
5. 5、如果申請單位不是實際生產企業,需要提供由實際生產企業出具的復檢申請委托書。
(二)復檢申請受理
被抽樣產品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被委托單位)應當自收到送達回證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復檢申請。我局在收到復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復檢的決定,在《化妝品復檢申請單》加具意見,連同以上復檢申請資料一式一份寄回復檢申請人。
如我局同意復檢,復檢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資料起3個工作日內聯系指定復檢機構,辦理備份樣品確認手續。逾期不辦理復檢手續或不按規定預先支付復檢費用的,視為放棄復檢。
三、復檢費用
申請復檢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復檢機構預先支付化妝品檢驗費用。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初檢機構承擔。
四、復檢結論的適用
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五、不予復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復檢:
1、微生物檢驗項目不符合規定;
2、特殊原因導致復檢備份樣品無法復檢;
3、樣品超過使用期限;
4、逾期提交復檢申請;
5、曾提交過復檢申請被駁回或已得出復檢結論;
6、化妝品生產單位或進口代理商對樣品真實性有異議但不能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7、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復檢的其他情形。
常見問題解答
1、被抽樣單位收到不合格報告后,一定要申請復檢嗎?
被抽樣單位根據抽檢發現的質量問題,可自行選擇申請或者不申請復檢。
2、被抽樣單位如不申請復檢、維持原判或復檢申請被駁回,后續應如何處理?
被抽樣單位應及時與所屬轄區的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溝通,積極配合后續整改工作。
3、被抽樣單位可以郵寄新的樣品進行復檢嗎?
不可以。復檢是對備份樣品的不合格項目進行重新檢驗,最終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原公告鏈接:http://scjgj.gz.gov.cn/zwfw/fwxz/bgxz/yfshb/content/post_8996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