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中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方式不同,美國官方僅發布了少量的化妝品禁用、限用組分,且修訂頻次也非常低。但美國對著色劑建立了嚴格的準用清單,清單之外的著色劑不得使用,除非獲得FDA的審批。此外,防曬產品在美國屬于非處方藥管理,防曬劑的使用需要嚴格遵守OTC專論的要求。
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規定,企業對其投放于市場的化妝品及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負責,FDA有權對市場上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化妝品采取行動。
一、原料名稱要求
根據《公平包裝和標簽法案》(FPLA),化妝品必須按通用或慣用名稱列出成分。化妝品原料的名稱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 美國聯邦法規第21篇“食品與藥品”(21 CFR)中第701.30條規定的原料名稱;
- CTFA 化妝品原料字典(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 美國藥典;
- 美國處方集;
- 美國食品化學藥典;
- USAN和USP藥品名稱詞典。
既是化妝品又是藥品的產品,需要同時滿足兩個類別的原料標識要求。
二、禁用及限用組分
在美國,任何有意的在化妝品中添加危害性原料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美國的禁用及限用組分規定較其他國家或地區簡單,聯邦法規中僅涉及以下原料:
- 硫氯酚(Bithionol):禁用;
- 氯氟烴推進劑(Chlorofluorocarbon propellants):禁用;
- 氯仿(Chloroform):禁用;
- 鹵代水楊酰苯胺(二-,三-,三溴甲基苯胺和四氯水楊酰苯胺)(Halogenated salicylanilides (di-, tri-, metabromsalan and tetrachlorosalicylanilide)):禁用;
- 二氯甲烷(Methylene chloride):禁用;
- 牛源性原料(Prohibited cattle materials):禁用。但不包括不溶性雜質含量不超過0.15%的牛脂、牛脂衍生物、獸皮和獸皮衍生產品、牛奶和奶制品等;
- 氯乙烯(Vinyl chloride):禁用于氣溶膠產品;
- 含鋯化合物(Zirconium-containing complexes):禁用于氣溶膠產品;
- 六氯酚(Hexachlorophene):由于其毒性作用和透皮能力,六氯苯只有在沒有其他防腐劑可用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化妝品中的六氯苯濃度不得超過0.1%,并且不得用于易接觸粘膜的化妝品,例如唇部產品;
- 汞化合物(Mercury compounds):可能引起過敏反應、皮膚刺激或神經毒性問題,只有在沒有其他有效且安全的防腐劑替代的情況下才允許使用。僅限于眼部產品,含量不得超過0.0065%(以汞計);其他任何含有汞的化妝品都被認為是摻假偽劣,且在良好生產規范的條件下痕量不得超過0.0001%(以汞計)。
三、防曬劑
防曬產品在美國屬于非處方藥,需要滿足OTC專論的相關要求。如果活性成分未被專論收錄,則產品在上市前需要接受新藥審核。
美國聯邦法規第21篇“食品與藥品”(21 CFR)中第352.10條規定,防曬產品專論中共收錄有16種有效原料(sunscreen active ingredients):
- 對氨基苯甲酸(Aminobenzoic acid (PABA))限值15 %;
- 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Avobenzone)限值3%;
- 西諾沙酯(Cinoxate)限值3%;
- 二苯酮-8(Dioxybenzone)限值3%;
- 苯基苯并咪唑磺酸(Ensulizole)限值4%;
- 胡莫柳酯(Homosalate)限值15%;
- 薄荷醇鄰氨基苯甲酸酯(Meradimate)限值5%;
-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Octinoxate)限值7.5%;
- 水楊酸乙基己酯(Octisalate)限值5%;
- 奧克立林(Octocrylene)限值10%;
- 二苯酮-3(Oxybenzone)限值6%;
- 二甲基PABA乙基己酯(Padimate O)限值為8%;
- 二苯酮-4(Sulisobenzone)限值為10%;
- 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限值25%;
- 水楊酸TEA鹽(Trolamine salicylate)限值12%;
- 氧化鋅(Zinc oxide)限值25%。
四、著色劑
美國對于著色劑的管理非常嚴格,需要經過批次認證或審批的程序。美國聯邦法規第21篇“食品與藥品”中已收錄的化妝品用著色劑有65種,可分為兩類:
- 免于認證:21 CFR第73條C部分收錄有29種著色劑,通常來源于植物、動物或礦物。法規中規定了原料的特性、規格、使用范圍、標簽標識等,例如二羥丙酮(Dihydroxyacetone),僅用于美黑產品;
- 需要認證:21 CFR第74條C部分收錄有36種著色劑,通常是有機合成的著色劑。法規中同樣規定了原料的特性、規格、使用范圍、標簽標識等要求。這些原料的使用都需要通過美國FDA的批次認證(獲得證書),從而確保每批次都合成分和純度要求。對于已經通過批次認證但經重新包裝的著色劑,也需要進行再包裝批次認證。
對于未收錄于著色劑清單中的原料,如果要作為化妝品用著色劑,則必須經過美國FDA的審批。對于通過審批、可用作著色劑的每一種原料,都必須有相應的一條法規對其原料規格、使用限制等進行詳細說明。
五、防腐劑
美國FDA沒有對化妝品中的防腐劑進行清單式管理,但在其列出的禁用及限用組分中,實際收錄了兩種防腐劑:六氯酚和汞化合物。
化妝品用防曬劑以及終產品的安全均由企業負責。一旦出現問題,企業可能面臨及其嚴重的法律后果。
六、 染發劑
美國也沒有對化妝品中的染發劑進行清單式管理。但美國FDA禁止使用醋酸鉛(Lead acetate)作為染發產品中的顏色添加劑,于2022年1月6日開始生效。
一般染發劑不需要進行認證或審批,但植物或礦物來源的染發原料除外。與其他著色劑一樣,植物或礦物來源的染發原料必須獲得FDA審批,已批準的著色劑清單中可用于染發產品的有:檸檬酸鉍(Bismuth citrate)和海娜(Henna)。
七、其它要求
美國實行聯邦制,各州政府有權自行制定轄區內的毒害物質清單。例如美國夏威夷州禁止銷售和分銷含有二苯酮-3或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的防曬產品;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第2762號眾議院議案規定,從2025年1月1日起,制造商和零售商將不能再制造或銷售有意添加下述原料的化妝品: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甲醛、多聚甲醛、甲二醇、季銨鹽-15、汞、羥苯異丁酯、羥苯異丙酯、間苯二胺及其鹽類、鄰苯二胺及其鹽類、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PFAS)及其鹽類等。
因此,輸美化妝品中使用的原料除了要滿足聯邦法規的要求外,還需符合各州當地的法規要求。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