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官方公報(EU)2022/135,修訂了鄰甲氨基苯甲酸甲酯在歐盟化妝品中的限用要求,禁止其用于防曬類產品。新規定自2022年2月21日起生效,不符合要求的化妝品自2022年8月21日起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 自2022年11月21日起禁止在歐盟市場生產。
修訂后的鄰甲氨基苯甲酸甲酯的具體限用條件為:
- 駐留類產品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0.1%,淋洗類產品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0.2%。
- 禁止用于防曬類產品和暴露于自然或人工UV光下的產品。
- 禁止與亞硝基化劑一起使用;亞硝胺最大含量為50μg/kg;存放于無亞硝酸鹽的容器內。
什么是鄰甲氨基苯甲酸甲酯(M-N-MA)?
鄰甲氨基苯甲酸甲酯,英文名稱Methyl-N-methylanthranilate(M-N-MA),CAS號為85-91-6,是一種香精成分,可用于各種化妝品,包括香水、洗發水和其他化妝品。
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在其2011年12月13日至14日的全體會議上通過的一項意見(SCCS/1455/11)中得出結論,淋洗類產品中使用濃度高達0.2%的M-N-MA是沒有安全問題的。但進一步指出,M-N-MA具有光毒性,盡管M-N-MA在大部分駐留類化妝品中使用量為0.1%時是安全的,但不能排除將其用于防曬產品、日光護理產品或用于人體暴露在光線部位的產品(包括香水)中的安全風險。
在2012年3月27日的全體會議上,SCCS通過了關于亞硝胺和仲胺的意見(SCCS/1458/11)。 在該意見中,SCCS得出結論,仲胺不應與亞硝基化劑一起使用,原料中亞硝胺含量應低于50μg/kg,存放于未經亞硝酸鹽處理的原料容器中。M-N-MA為仲胺,該意見適用。
2020年10月16日,SCCS關于M-N-MA的意見(SCCS/1616/20)中指出,M-N-MA不應用于防曬類產品和暴露于自然或人工UV光下的產品中。對于其他化妝品,SCCS認為M-N-MA在駐留類和淋洗類產品中的安全使用濃度最高為0.1%和0.2%。
基于上述意見和建議,歐盟委員會決定將M-N-MA收錄為化妝品限用物質進行監管。歐盟化妝品法規新增附錄III第323條款,自2022年2月21日起生效。
鄰甲氨基苯甲酸甲酯暫未列入我國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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