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配方
產品配方是化妝品注冊備案需要提交的重要文件之一。產品配方為生產投料配方,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 配方表要求:產品配方表應當包括原料序號、原料名稱、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內容。
原料名稱:產品配方應當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稱,原料名稱包括標準中文名稱、國際化妝品原料名稱(簡稱INCI名稱)或者英文名稱
百分含量:產品配方應當提供全部原料的含量,含量以質量百分比計,全部原料應當按含量遞減順序排列;含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成分的原料(香精除外)應當列明組成成分及相應含量。
使用目的:應當根據原料在產品中的實際作用標注主要使用目的;申請祛斑美白、防曬、染發、燙發、防脫發的產品,應當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欄中標注相應的功效成分,如果功效原料不是單一成分的,應當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欄中明確其具體的功效成分。
備注欄:以下情形應當在備注欄中說明:使用變性乙醇的,應當說明變性劑的名稱及用量;使用類別原料的,應當說明具體的原料名稱;直接來源于植物的,應當說明原植物的具體使用部位。
(二) 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應當填寫產品所使用原料的生產商信息并上傳由原料生產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
(三) 使用了尚在安全監測中化妝品新原料的,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應當經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確認后,方可提交注冊申請或者辦理備案。
(四) 產品配方香精可按兩種方式填寫,分別提交以下資料:
產品配方表中僅填寫“香精”原料的,無須提交香精中具體香料組分的種類和含量;產品標簽標識香精中的具體香料組分的,以及進口產品原包裝標簽標識含具體香料組分的,應當在配方表備注欄中說明。
產品配方表中同時填寫“香精”及香精中的具體香料組分的,應當提交香精原料生產商出具的關于該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組分種類及含量的資料。
(五) 使用貼、膜類載體材料的,應當在備注欄內注明主要載體材料的材質組成,同時提供其來源、制備工藝、質量控制指標等資料。
(六) 產品配方中使用動物臟器組織及血液制品提取物作為原料的,應當提供其來源、組成以及制備工藝,并提供原料生產國允許使用的相關文件。
產品配方專為中國市場設計的進口產品(境內委托境外生產的除外),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針對中國消費者的膚質類型、消費需求等進行配方設計的說明資料;
在中國境內選用中國消費者開展消費者測試研究或者人體功效試驗資料。
產品包裝
普通化妝品辦理備案時、特殊化妝品上市前,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應當上傳產品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圖片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圖片包括全部包裝可視面的平面圖和可體現產品外觀的立體展示圖,圖片應當完整、清晰。
使用電子標簽的,應當提交電子標簽內容,銷售包裝上的圖碼應當是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生成的預置圖碼。
上傳圖片的標簽內容和說明書內容不得超出產品標簽樣稿載明的內容。
存在多種銷售包裝的,應當提交所有的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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