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2022化妝品監管現代化法案》(Modernization of Cosmetics Regulation Act of 2022,簡稱MoCRA)第609節(SEC. 609),對化妝品的標簽標識提出新要求:
- 一般要求
每個化妝品產品應貼有標簽,其中包括美國境內地址、境內電話號碼或電子聯系信息,以便責任人收到不良反應事件的信息。
- 香精過敏原
責任人應在化妝品的標簽上進行香精過敏原的標識。
- 專業化妝品
專業化妝品是指官方機構許可從事美容、指甲護理、理發或美學領域執業的個人才能使用的產品。這類產品的標簽應標識:該產品僅應由持有執照的專業人員管理或使用。
美國聯邦法規(CFR)第21篇701章(21 CFR part 701)對化妝品標簽的通用要求、包裝形式及特定成分的標簽標識作出規定,740章(21 CFR part 740)對警示用語作出要求。包裝上必須有如下標識:
外包裝標簽標識(或僅單層包裝的產品)
主展示面:
| 信息展示面:
|
內包裝標簽標識(已有外包裝的情況下)
正面:
| 信息展示面:
|
- 表述形式
化妝品標簽中的陳述應當準確、清晰,避免虛假、誤導性陳述,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準確了解產品的成分和特性。
根據法規要求,標簽上的語言應當采用英文。僅在波多黎各或主要語言不是英語的區域內銷售的產品,可以用當地主要語言代替英文。
- 豁免要求
除特定條件外,在進行化妝品大量加工、貼標或重新包裝的跨州交付或運送中,可暫時豁免標簽要求,但前提由經營者和引入跨州交易的人簽署書面協議,同時保留協議副本供檢查。如果化妝品被認定為摻假或標簽虛假,或者經營者拒絕提供協議副本時,豁免將失效。
- 企業名稱和地址
標簽上的名稱和地址可能是制造商、包裝商或分銷商的信息。若名稱和地址不是制造商,則必須在名稱之前加上短語,如“為…制造(Manufactured for ...)”,“由…分銷(Distributed by ...)”或其他適當的措辭。
企業名稱可以是公司名稱,也可以公司特定部門的名稱。企業地址需包括街道信息、城市和州名、郵政編碼。
進口產品還應當注明原產國信息。
- 成分標識
成分信息應醒目且足夠清晰,字母高度一般不小于1/16英寸。對于包裝總表面積小于12英寸的產品,字符高度應當不小于1/32英寸。
含量大于1%的成分,應采用降序排列;含量不超過1%的成分,可以不按照降序排列;著色劑成分列在其它成分之后。對于系列產品(僅著色劑不同時),著色劑成分可以采用“可能含有(may cantain)”作為引導語,然后列出系列產品中含有的所有著色劑。
對于既屬于化妝品又屬于藥品的產品,成分標識分為兩部分,即“活性成分(Active Ingredient)”和“其它(或化妝品)成分(Other (or Cosmetic) Ingredients)”。
- 警示語
警示語應在化妝品標簽的顯著位置進行標識,以確保在購買和使用情況下能被一般消費者讀取并理解。字母或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16英寸。
美國聯邦法規(CFR)第21篇740章(21 CFR part 740)規定了自加壓容器產品、女性除臭噴霧、泡沫清潔洗浴產品、存在致癌風險的煤焦油染發產品和曬黑制劑的警示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