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進行監督管理主要依據《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2005年版),該規范是法規性文件,是作為衛生部部門規章《消毒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的規范,其強制執行的力度不如國家強制性標準,不能適應目前的監管需要。因此,需要制定消毒在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的強制性衛生標準,納入上述法規性文件的相關內容,并作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對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的相關要求以國家標準形式進行指標確定,以提高其可執行性,更好地貫徹《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使之更好地為消毒產品監督執法發揮應有的作用,進一步規范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
2020年7月24日,中國向WTO通報《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報批稿),各成員國可在60天內提交評議意見,該要求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引起消毒產品相關人士的廣泛關注。
《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規定了消毒劑、消毒器械、指示物、衛生用品的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和各項指標標注要求,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消毒產品:消毒劑、消毒器械、指示物和衛生用品等于人體健康相關的產品。該標準與2005年版規范相比有一些不同之處:
- 標準單獨提出了對新消毒產品、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等名詞的定義;
- 在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中增加了標注“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了對消毒產品的監管;
- 細化了各項指標標注要求,比如文字、字母的高度應大于1.8 mm、有效成分為化學成分的按照液體消毒劑和固體消毒劑分別列出了不同的表述要求、規定穩定有效成分含量的范圍應為中心值±10%,不穩定的為中心值的±15%等;
- 在注意事項部分提出:納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消毒產品,運輸包裝圖示標識在符合GB/T 191規定同時還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并且有可預見的不良影響或錯誤使用和錯誤貯存方法會出現危險的產品,應有使用防護或警示內容;
- 標準在附錄A中分類列舉了各類消毒產品標簽中產品名稱的示例,還分別列舉了更多的型號規格凈含量、有效成分含量、殺菌因子強度、產品衛生許可信息、殺滅或抑制微生物類別、使用范圍、使用方法、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等內容示例,讓經營單位標準使用者可以一目了然,提高了標準可執行性和可參考性。
通過《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報批稿)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及其內容我們可以推斷消毒產品的標簽說明書會越來越規范化,為了更順利地經營和銷售,企業進行常見的消毒劑、消毒器械、抗抑菌制劑、衛生用品等消毒產品的標簽說明書撰寫時應嚴格按照標準中的規定,對照相應的消毒產品種類,進行產品名稱的確定、有效成分含量的表述、確認包裝標識是否遺漏、生產企業和責任單位信息是否與實際相符、正確書寫注意事項、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執行標準、殺滅微生物種類等信息,以標簽說明書要求作為強制性標準,更有利于消毒產品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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