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頒布以來,質量安全負責人這一崗位的增設就備受議論。根據《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設質量安全負責人,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產品放行職責。這一舉措將相關管理責任落實到個人,賦予了質量安全負責人更多的責任和擔當,也提高了相關制度的執行力度。
而在近期,廣東省藥監局公布了一個與質量安全負責人有關的行政處罰信息。據了解,廣州騰躍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質量負責人張某(以下稱“當事人”),因故意向廣東省藥監局提供虛假產品銷售價格及作假的產品召回文件證據,最終被罰款2萬元,該事件是廣東省藥監局對化妝品企業質量安全負責人進行的首次公開處罰,頗具警示意義。
質量安全負責人被頂格處罰
據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在廣東省藥監局調查廣州騰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生產化妝品一案中,該企業生產的2批次“諾必行嬰寶幼兒特護膏”(限用日期分別為20211118、20210405)及1批次“諾必行嬰寶護膚霜”(限用日期:20221025)經檢驗,含有化妝品禁用物質“苯海拉明、克霉唑”;1批次“金銀花蕾嬰兒護臀膏”(生產批號:20171108)經檢驗,含有化妝品禁用物質“咪康唑”。企業生產的上述產品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的規定。
當事人作為涉案公司的質量負責人及受法人委托的全權授權代表,向廣東省藥監局提供證據證明涉案產品“諾必行®嬰寶幼兒特護霜”的銷售單價為1.6元/瓶,“諾必行®嬰寶護膚霜”的銷售單價為0.85元/支,但該銷售單價與廣東省藥監局調查認定的事實不符,為虛假的產品價格信息。同時,當事人還提供了虛假的產品召回證明材料,嚴重干擾及妨礙了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廣東省藥監局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底二十五條的規定,吊銷了該公司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同時,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廣東省藥監局依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和《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處以2萬元的個人罰款。
以往,針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的違禁、違法添加,質量管理存在不足等各方面情況,監管部門通常都是直接處罰生產企業,該事件中首次公開對質量安全負責人的處罰,也反映出了質量安全負責人是化妝品經營企業和生產企業的關鍵崗位,質量安全負責人與化妝品企業是權責一致、風險共擔的命運共同體。
質量安全負責人難招
隨著《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出臺,明確規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設質量安全負責人。化妝品行業就開啟了質量安全負責人搶人大戰,不少企業開始招攬人才,該崗位的薪資飆升到2萬元甚至更高,卻仍是“一將難求”。
對于本身就要求有質量安全負責人的生產企業來說,其實沒有太大影響。但對于從未設置質量安全負責人崗位的品牌方而言就有難處。很多品牌注冊方并非生產方,在此前一般不會設立質量安全負責人這一崗位,導致這一崗位的需求量增加。據行業內人士透露:“質量安全負責人不能在兩個及以上品牌兼任職務,除少數大品牌有這方面的人才,幾乎90%的品牌方都沒有相關人才儲備,化妝品行業質量安全負責人的崗位缺口在5萬人以上。”
此外,新法規對于質量安全負責人的設立、職責要求和處罰頗為嚴格、明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指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設質量安全負責人,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產品放行職責。質量安全負責人應當具備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并具有5年以上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安全管理經驗。”
同時,新法規加大了對違規情況的懲處力度,質量安全負責人若不依法履職,還將承擔嚴厲的法律后果,嚴重違規將可能在化妝品行業再無立足之地。
實際上,行業內對于質量安全負責人認識還不夠清楚,對于產品質量出現問題,質量安全負責人將面臨怎樣的處罰,還缺乏警覺性認識。此次,廣東省藥監局對化妝品企業質量安全負責人進行的首次公開處罰,能讓企業更加重視對質量安全負責人的培養,讓質量安全負責人真正有能力,能夠扛起企業產品安全質量這桿大旗。
化妝品安全生產絕非小事
化妝品安全生產絕非小事。盡管監管部門一直在強化化妝品質量負責人制度,重點打擊未經注冊備案、非法添加、擅自更改配方、擅自宣稱功能等行為,但近年來化妝品行業的安全質量問題仍層出不窮。
為確保化妝品市場的安全有序,全國各地都對化妝品經營單位積極地開展了打擊非法添加、非法生產、非法經營等專項整治工作,使得行業亂象叢生的情況逐步得到改善。
5月25日,廣東省藥監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介紹了《化妝品安全風險管理年度報告(2020-2021年度)》的相關情況。報告顯示,廣東省藥監局對全省622家高風險化妝品生產企業開展了飛行檢查,責令258家化妝品生產企業整改,對92家化妝品生產企業立案查處。全省各市對52202家經營企業開展了監督檢查,責令2625家企業整改,對1463家企業立案查處。
隨著化妝品新規的落地,監管制度越來越多,監管體系更加完善。這些政策制度不僅堵住了以往的一些監管漏洞,還提高了違規經營的成本,逐漸提高化妝品生產門檻,確保了化妝品市場的安全有序,推動化妝品行業新一輪的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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