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紫外線防護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防曬化妝品的市場需求也隨之不斷增加。目前,防曬化妝品的形式呈現多樣性,常見的有防曬霜、防曬乳和防曬噴霧等。防曬化妝品要起到吸收長波紫外線 UVA(320 ~ 400 nm)和中波紫外線 UVB(280 ~ 320 nm)而免遭紫外線傷害的作用,需要添加一定量的防曬劑。
根據防曬劑防曬原理,防曬劑可分為物理防曬劑和化學防曬劑,物理防曬劑通過紫外線反射或折射從而達到物理性屏蔽作用,如二氧化鈦和氧化鋅;化學防曬劑通過吸收紫外線達到防曬作用。物理防曬劑安全級別較高,在防曬產品種加入物理防曬劑是當前化妝品行業的技術熱點,但附著在皮膚表面易堵塞毛孔等;化學防曬劑防曬能力更強,但安全隱患更多,如刺激皮膚引起過敏等。
中國和歐盟對防曬劑的監管方式不一,準用防曬劑清單也存有差異性,體現在收錄數量、收錄種類、限制濃度、限定條件等。企業應充分了解相應國家或地區關于防曬劑的要求,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生產加工。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防曬化妝品在中國屬于特殊化妝品,需滿足《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的要求。《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表5化妝品準用防曬劑表共收錄了27項防曬劑,其中原1號防曬劑3-亞芐基樟腦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74號公告中正式被收錄為化妝品禁用原料,為目錄第1265號原料。
截至日前,中國化妝品準用防曬劑共計26項,見下表1。二氧化鈦、氧化鋅同時被收錄于《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表6化妝品準用著色劑表中。
表1
歐盟將防曬產品作為化妝品進行管理,所用防曬劑執行歐盟化妝品法規(EC)No 1223/2009附錄 VI《化妝品準用防曬劑清單》的規定。附錄Ⅵ共計收錄29項防曬劑,見下表2,其中,亞苯基雙-二苯基三嗪、甲氧基丙基氨基環己烯基亞乙基氧基乙基氰基乙酸酯、三聯苯基三嗪暫未收錄于中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準用防曬劑表中。另外,亞甲基雙-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二氧化鈦、氧化鋅、三聯苯基三嗪均包含納米形式;二氧化鈦與氧化鋅也均被收錄于附錄Ⅳ化妝品允許使用的著色劑清單中。
表2
4種納米材料的防曬劑使用時,包裝上成分信息名稱括號注明“nano”。除最大允許使用濃度外,歐盟還對納米材料的純度、粒徑大小、粒度分布等方面進行了嚴格的限制,限定不可用于噴霧劑中或產品可能導致消費者肺部吸入時不能使用,見下表3。
表3
最新的歐盟委員會(EU)2022/1176號修訂案,更新了化妝品準用防曬劑二苯酮-3和奧克立林的限用要求,見下表4,修訂案自2022年7月27日起生效。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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