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24日,國務院批準《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并予以印發。提到將繼續深化行政審批改革。該年要再取消50項以上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再取消一批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削減一批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嚴格按法定時限做到“零超時”。2017年09月2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提到將上海市浦東新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政策復制推廣到天津、遼寧、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10個自貿試驗區。隨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2018年3月12日發布在更大范圍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試點期限為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12月21日止。
2018年10月10日, 國務院發布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見附件1)。國發〔2018〕35號文件重點內容包括:
一、明確改革方式
- 直接取消審批--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 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市場主體報送材料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
- 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 --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
- 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 --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優化準入服務。
二、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
通過“證照分離”改革,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多證合一”改革后,營業執照記載的信息和事項更加豐富,市場主體憑營業執照即可開展一般經營活動。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事項,原則上盡可能整合到營業執照上,真正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切實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切實承擔監管責任。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環節依法實施限制。探索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產品、新業態采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強化企業的市場秩序第一責任人意識,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更好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市場秩序治理。
四、加快推進信息歸集共享
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全國統一標準的企業法人單位基礎信息資源庫。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事項和后置審批事項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相對應市場主體名下,并對外公示。
國家采用三年時間逐步從上海市浦東新區試點,擴大試點范圍,到全國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預示著后續首次進口非特備案將下放到地方管理,重點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責任主體向企業轉移。新的管理方向和制度將利于時尚快消產業的新興品牌快速進入中國市場。但品牌大戰將越演越烈。
附件1
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共106項)
直接取消審評(2項)
事項名稱 | 改革舉措 |
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除外) | 1.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有關規定。 |
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經營審批(外資) | 1.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等有關規定。 |
審批改為備案(1項)
事項名稱 | 改革舉措 |
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 | 1.修改《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 |
實行告知承諾(19項)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 |
設立外商投資電影院許可 |
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不含商標、票據、保密印刷) |
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不含商標、票據、保密印刷) |
音像制作單位設立審批 |
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設立審批 |
音像制作單位、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
藥品廣告異地備案 |
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一、二類) |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保安培訓許可證核發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證核發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 |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乙級以下資質審批 |
乙級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質審批 |
丙級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質審批 |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乙級以下資質審批 |
優化準入服務(84)
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
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 |
港口經營許可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許可證核發 |
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證核發 |
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核發 |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
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審批 |
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審批 |
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 |
拍賣業務許可 |
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許可 |
歌舞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
游藝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
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 |
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 |
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
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設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審批 |
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含港澳臺資,不含外商獨資)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 |
從事測繪活動單位資質許可 |
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
保安服務許可證核發 |
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許可 |
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和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審批 |
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審批 |
保險公司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撤銷分支機構、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及保險公司終止(解散、破產)審批 |
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 |
石油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
電影發行單位設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
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 |
設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乙種)許可 |
化妝品生產許可 |
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除外) |
食品生產許可(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 |
食品銷售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已合并為食品經營許可)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企業審批 |
醫療器械廣告審查 |
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審批 |
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審批(批發、零售連鎖總部) |
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 |
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核發 |
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審批 |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
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三、四類) |
新藥生產和上市許可 |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
農作物種子、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 |
制造、銷售弩或營業性射擊場開設弩射項目審批 |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變更審批 |
煙花爆竹批發許可 |
煙花爆竹零售許可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 |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審批 |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 |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醫師執業注冊 |
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 |
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經營審批(國際船舶運輸業務) |
從事大陸與臺灣間海上運輸業務許可 |
從事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運輸業務許可 |
國產藥品再注冊審批 |
藥品委托生產審批 |
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
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僅指商標、票據、保密印刷) |
印刷業經營者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 |
印刷業經營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審批 |
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僅指商標、票據、保密印刷)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
建設港口設施使用非深水岸線審批(含港口岸線臨時使用審批,改變港口岸線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圍審批) |
藥品進口備案 |
進口藥材登記備案 |
小餐飲、小食雜、食品小作坊的經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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