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營養素補充劑(2022年版)》等三個與保健食品備案相關的征求意見稿。瑞旭集團與現行目錄對比發現,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有四個重要變化:
1) “營養素補充劑目錄”新增營養素:DHA。由于該物質的功能“補充n-3多不飽和脂肪酸”屬于補充營養物質的范圍,瑞旭集團認為進口企業也可申報DHA產品的備案。
2) 鈣的化合物來源新增“酪蛋白磷酸肽+鈣”復配組合;
3) 葉酸新增“6S-5-甲基四氫葉酸鈣”和“(6S)-5-甲基四氫葉酸,氨基葡萄糖鹽”兩個化合物來源。但這兩個化合物的適宜人群被限定為成人,孕婦、乳母成為不適宜人群。
4) 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擬成為新的可備案原料,保健功能為增強免疫力。瑞旭集團認為,與輔酶Q10等5個原料類似,這兩個功能性原料的備案或將僅適用于國產產品,進口產品仍需注冊。
具體分析如下:
一、營養素補充劑的原料目錄變化
- 新增1種營養素:DHA
DHA為此次新增的一類營養素,其適宜人群限定為成人,劑型限定為軟膠囊,并且僅允許單方原料進行備案,不得與其他原料復配。
由于DHA被列入營養素補充劑目錄的范圍,且根據2022版營養素補充劑的功能目錄(征求意見稿),其對應的功能“補充n-3多不飽和脂肪酸”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范疇,瑞旭集團認為進口企業也可申報DHA產品的備案!
原料名稱 | 每日用量 | 功效 | ||||||
營養素 | 化合物名稱 | 標準依據 | 適用范圍 | 功效成分 | 適宜人群 | 最低值 | 最高值 | |
DHA |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發酵法)》(GB 26400),且EPA含量(以C20H30O2甘油三酯計),w/%≤3.0 | 17歲以上人群 | DHA(以C22H32O2甘油三酯計,mg) | 成人 | 200 | 1000 | 補充n-3多不飽和脂肪酸 |
- 鈣和葉酸新增化合物來源
與現行原料目錄相比,征求意見稿中對鈣和葉酸新增了化合物來源,具體如下表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葉酸新增的兩種化合物來源:1)在產品備案時可選用的劑型限定為固體制劑;2)這兩個化合物的適宜人群被限定為成人,即嬰幼兒、孕婦、乳母均列為不適宜人群。據了解,本次新增的兩個化合物,行業內通常稱之為活性葉酸來源。對于葉酸而言,孕婦和乳母成為不適宜人群,對企業在選擇兩個化合物時無疑是有巨大影響的。
營養素 | 新增化合物名稱 | 標準依據 | 適用范圍 |
鈣 | 酪蛋白磷酸肽+鈣 | 酪蛋白磷酸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酪蛋白磷酸肽》(GB31617) 鈣:符合所用鈣的標準 | 根據所選鈣的范圍確定。酪蛋白磷酸肽+鈣兩者比例為1:5——1:20 |
葉酸 | 6S-5-甲基四氫葉酸鈣 | 衛生計生委2017年 第13號公告 | 成人 |
(6S)-5-甲基四氫葉酸,氨基葡萄糖鹽 (注:這是一個化合物的名稱,并非兩個物質,請勿與“鹽酸/硫酸氨基葡萄糖”混淆) | 衛生計生委2017年 第8號公告 |
二、功能性保健食品的原料目錄變化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曾于2020年12月后陸續發布了《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等一系列法規文件,以輔酶Q10、破壁靈芝孢子粉、螺旋藻、魚油或褪黑素為單一原料的保健食品已于2021年6月1日開始執行備案制,但備案僅適用于國產產品。
此次,市監總局發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蛋白質(征求意見稿)》,擬將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作為含蛋白質的原料納入目錄中,具體信息如下表所示。瑞旭集團推測認為,與輔酶Q10等5個原料的備案要求類似,這兩個原料的備案仍將僅適用于國產產品,而不適用于進口產品。
原料名稱 | 每日用量 | 功效 | |||
用量范圍 | 適宜人群 | 不適宜人群 | 注意事項 | ||
大豆分離蛋白 | 6-25g | 因蛋白質攝入不足而致免疫低下的成人 | 少年兒童、孕婦、乳母 | 成人每日蛋白質總體食用量推薦為60g,可酌情根據個人每日食用量在用量范圍內食用。無明顯缺乏蛋白質的人群不推薦食用。植物蛋白過敏者慎用(使用大豆分離蛋白原料的產品標注),動物蛋白過敏者慎用(使用乳清蛋白原料的產品標注)。腎功能不全者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 增強免疫力 |
乳清蛋白 |
注: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可以單獨作為原料,兩者也可復配使用。
結語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本次發布的三個征求意見稿包括:《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營養素補充劑(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蛋白質(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9日。
與現行目錄相比,新版目錄對備案范圍又進一步擴大,這為企業提供了更多的原料選擇空間、節約了更多的產品上市成本。若您對上述征求意見稿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您也可聯系瑞旭集團幫助提交。
官方鏈接:
相關推薦:
- 新食品原料與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申報異同點(上)—相同點
- 新食品原料與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申報異同點(下)——不同點
- 保健食品常見問題與解答-備案篇(1):原輔料
- 2021年上半年保健食品備案情況分析
- 瑞旭再傳捷報!17款進口保健食品備案產品發布,近半數由瑞旭申報成功!
我們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