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了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該目錄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原料目錄發布后提交注冊申請的保健食品,其原料已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且產品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將于2021年3月1日轉備案監管,已受理注冊申請的此類產品將不予注冊,且不作為原注冊人轉備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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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了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該目錄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原料目錄發布后提交注冊申請的保健食品,其原料已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且產品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將于2021年3月1日轉備案監管,已受理注冊申請的此類產品將不予注冊,且不作為原注冊人轉備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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