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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在具備相應條件并且按照規定備案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實施。 | 查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備案管理信息系統,相關專業和主要研究者應當已完成備案,且早于臨床試驗開始日期。 |
| 列入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目錄的醫療器械,應當獲得國家藥監局的批準,并且在符合要求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實施臨床試驗。 | 查看臨床試驗審批意見單,且公示日期不晚于臨床試驗倫理批準日期,承擔機構應為三級甲等醫療機構。 |
| 開展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或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臨床的主要研究者應參加過3個以上醫療器械或藥物臨床試驗。 | 查看創新醫療器械證明文件或臨床試驗審批意見單;查看主要研究者的執業資格、職稱證書、履歷等;主要研究者參加過3個以上醫療器械或藥物臨床試驗的相關資料,包括已完成臨床試驗的合同、報告、分中心小結、分工授權表等。 |
| 臨床試驗應當向申辦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臨床試驗項目備案。 | 查看省級局出具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備案文件,備案日期應當在倫理審查與合同簽訂之后,應當在第一例受試者知情同意以及篩選之前。 |
| | 查看倫理審查批件,批準日期應在第一例受試者知情同意之前。 |
| 試驗醫療器械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相關要求生產且質量合格。 | 查看試驗醫療器械的研制符合適用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的聲明。 |
| | 查看產品檢驗報告,檢驗項目應基于產品技術要求全部條款。 |
| 臨床試驗機構設施和條件與臨床試驗項目相適應,試驗相關儀器和設備應定期維護和校準。 | 查看試驗方案中涉及的主要儀器設備及設施條件應當符合方案或相關要求;查看試驗相關儀器和設備維護、校準、檢定記錄。 |
|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有室內質量控制,臨床試驗相關檢測項目具有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室間質量評價機構組織頒發的室間質評合格證書(如適用)。 | 臨床檢驗室開展臨床檢驗室內質量控制的相關制度及質量控制記錄,檢查有效的臨床檢驗室間質評合格證書。 |
| 研究者應具有承擔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培訓經歷和相關經驗,并得到主要研究者的授權。 | 查看研究者的執業資格、職稱證書、履歷、培訓記錄等;查看分工授權表,應當職責清晰,分工合理。 |
| 研究者經過臨床試驗方案和試驗醫療器械使用和維護等相關培訓。 | 查看研究者培訓記錄,應包括試驗醫療器械的原理、適用范圍、產品性能、操作方法、安裝要求、技術指標以及臨床試驗方案、標準操作規程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等,培訓日期不晚于第一例受試者知情同意日期。 |
| 申辦者與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和主要研究者簽訂合同,明確各方在醫療器械臨床試驗中的權利和義務。 | 查看臨床試驗合同,應當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并已簽章;合同內容應當與試驗醫療器械信息、臨床試驗方案相一致。 |
| 申辦者在臨床試驗開始前向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和主要研究者提供試驗相關文件和試驗醫療器械等相關物資。 | 查看研究者手冊、臨床試驗方案、知情同意書、病例報告表、標準操作規程等相關文件交接記錄,以及試驗醫療器械等物資交接記錄,應當在試驗開始前交接完畢,數量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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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倫理審查內容及審查意見應當符合GCP、相關法規和SOP要求。 | 查看倫理審查內容和審查意見應當符合GCP第11、12、13條、以及相關法規和倫理委員會SOP的要求。 |
| | 查看倫理委員會保存資料,包括倫理審查的書面記錄、委員信息、遞交的文件、會議記錄和相關往來記錄等法規或倫理委員會SOP中規定的文件。 |
| 修訂臨床試驗方案以及知情同意書等文件、恢復已暫停臨床試驗,應重新獲得倫理委員會的書面同意后實施。 | 查看相關情況的倫理委員會批準文件及實施情況,實施時間不得早于倫理同意時間。 |
| 倫理委員會應當對臨床試驗進行跟蹤審查,應當對安全性信息、方案偏離等內容進行審查。 | 查看倫理委員會的跟蹤審查文件、審查記錄等,過程符合該倫理委員會相關制度和SOP,審查本機構發生的嚴重不良事件(SAE)、申辦者報告的試驗醫療器械相關SAE等安全性信息;審查臨床試驗方案的偏離對受試者權益和安全的可能影響,或者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科學性、完整性的可能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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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知情同意書具體內容,應當符合GCP第14條、相關法規和SOP的要求。 |
| 臨床試驗前受試者和/或監護人(如需要),和研究者、公正見證人(如需要)均在知情同意書上簽署姓名和日期。 | 查看受試者篩選表和簽名的知情同意書,人數應當一致,應當由受試者本人和/或其監護人/見證人和研究者在參與臨床試驗前簽署,應當符合GCP、相關法規和SOP要求。 |
| 研究者應當使用經倫理委員會同意的最新版本知情同意書和其他提供給受試者的信息。 | 查看知情同意書版本和內容,簽署的知情同意書應當與倫理審查通過的最新版本和內容一致。 |
| 知情同意書簽署時間不得早于倫理批準時間,篩選時間不得早于知情同意書簽署時間。 | |
| 知情同意書更新并獲得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后,所有受影響的未結束試驗流程的受試者,都簽署新修訂的知情同意書。 | 查看知情同意書更新版本,試驗中受影響的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應當重新簽署新修訂的知情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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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床試驗方案應當由主要研究者簽名、注明日期,經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審核簽章。 | 查看臨床試驗方案,應當由主要研究者和申辦者簽字,加蓋臨床試驗機構公章。 |
|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遵守倫理委員會同意的最新版本臨床試驗方案。 | 查看最新版本臨床試驗方案與倫理委員會保存的最新版本臨床試驗方案,版本和內容應當一致。 |
| | 查看各臨床試驗中心保存并執行的臨床試驗方案版本,應當為同一版本。 |
| 注冊申請提交的臨床試驗方案內容應與臨床試驗機構保存的臨床試驗方案內容一致。 | 查看注冊申請提交的臨床試驗方案和臨床試驗機構保存的臨床試驗方案,版本和內容應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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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病例篩選入選記錄,病例篩選入選標準是否與試驗方案一致;受試者篩選失敗應當明確記錄其原因。 |
| 受試者鑒認文件或篩選入選、體檢等原始記錄涵蓋受試者身份鑒別信息。 | 查看受試者鑒認文件或篩選入選、體檢等原始記錄,應當包含受試者身份證號、姓名等身份鑒別信息。 |
| 研究者應遵守臨床試驗方案規定的隨機化程序(如適用)。 | 查看受試者入選號、隨機號的分配,應當符合試驗方案要求,隨機的時間應當在受試者篩選入組后。 |
| | 查看醫院HIS系統,原始病歷中的病史、用藥史、實驗室檢查、診斷等,受試者應當符合臨床試驗方案中的全部入選標準,不符合排除標準,入組受試者應保留足夠的支持性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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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試者體檢、實驗室檢查、隨訪記錄等試驗流程應與試驗方案一致,且在方案規定的時間范圍內。 | 查看原始病歷中的試驗過程應當與臨床試驗方案要求一致,在臨床試驗方案規定的時間范圍內隨訪,如實記錄未能做到的隨訪、未進行的試驗、未做的檢查等。 |
| | 查看提交給倫理委員會的偏離方案報告,內容應當全面完整。 |
| | 查看篩選入選表、原始病歷、病例報告表(CRF)或分中心臨床試驗小結中受試者完成試驗情況,退出與失訪應詳細記錄。 |
| | 查看原始文件中的安全性、有效性評價方法應按照臨床試驗方案要求執行。 |
| 合并使用藥品、醫療器械,合并治療情況應按照試驗方案記錄。 | 查看原始病歷、醫院HIS系統、受試者日記卡,合并使用藥品、醫療器械情況,合并治療情況應當進行記錄,如有違反方案的情況應及時記錄、處理并報告。 |
| 盲法試驗(如涉及)按照試驗方案的要求設盲、保持盲態和實施揭盲;意外破盲或因SAE等需緊急揭盲時,研究者應按照緊急揭盲規程操作并書面說明原因。 | 查看盲態實施記錄、揭盲記錄,盲態保持、揭盲應當符合方案規定;查看緊急揭盲操作規程及相關記錄。 |
| | 查看監查員的監查記錄,相關記錄,郵件往來或溝通記錄;研究者對監查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采取改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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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人員履歷和分工授權表,原始文件中的醫療決定由研究者簽字。 |
| 研究者應對在臨床可接受范圍以外的實驗室檢查數據進行核實。 | 查看檢驗報告單,研究者對其中的異常值應當進行判定。 |
| 當發生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時,研究者應當為受試者提供足夠、及時的治療和處理。 | 查看原始病歷,研究者對不良事件和嚴重不良事件的治療和處理情況。 |
| 研究者應當記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和發現的器械缺陷。 | 查看原始病歷、醫院HIS系統,不良事件記錄、SAE報告表和器械缺陷記錄表,不應存在漏記、誤判和誤記情況;與醫療器械相關性判斷標準應當符合試驗方案規定和醫療常規。 |
| 研究者應當在獲知嚴重不良事件后24小時內,向申辦者、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管理部門、倫理委員會報告;并按照規定隨訪嚴重不良事件,提交隨訪報告。 | 查看原始病歷、嚴重不良事件報告表,應在時限內報告,報告內容應完整準確,并進行跟蹤隨訪并提交報告。 |
| 試驗醫療器械相關嚴重不良事件應當由申辦者在規定時間內報告給規定部門;出現大范圍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相關嚴重不良事件,或者其他重大安全性問題時,申辦者應當暫停或者終止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并按規定報告。 | 查看申辦者報告的嚴重不良事件報告表,內容應當按照范本格式填寫,并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報告時限、報告范圍應符合GCP第44條規定;與醫療器械相關性判斷若與研究者不一致,應當有合理解釋。 |
| 發現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風險超過可能的受益,需要暫停或者終止臨床試驗時,主要研究者應當按規定報告,及時通知受試者,并保證受試者得到適當治療和隨訪。 | 查看原始病歷,嚴重不良事件報告表,受試者應當得到適當治療和隨訪;如發現風險超過受益,則按要求暫停或者終止臨床試驗,并向機構管理部門和倫理委員會報告。 |
| | 查看試驗醫療器械相關嚴重不良事件和其他安全性信息,主要研究者應及時簽收閱讀,若受試者的治療需要進行調整,應與受試者溝通。 |
| 主要研究者應當按時向倫理委員會報告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進展,及時報告影響受試者權益和安全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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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醫療器械臨床試驗中,任何觀察與發現均正確完整地予以記錄。 | 查看原始病歷記錄應當準確、完整、清晰、及時;如采用紙質記錄(記錄本、記錄紙)應受控管理,表格進行版本控制。 |
|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數據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 查看原始病歷中的數據,應當滿足臨床試驗數據質量通用標準(ALCOA+),可歸因性、易讀性、同時性、原始性、準確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持久性。 |
| 以患者為受試者的臨床試驗,相關的醫療記錄應當載入門診或者住院病歷中;日常診療已使用電子病歷系統的機構,臨床試驗也應使用電子病歷。 | 查看門診或住院病歷,相關醫療記錄如受試者基本信息(如性別、年齡、入組時間等)、臨床診療信息等。臨床試驗源文件的管理符合醫療管理要求。 |
|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源數據應當清晰可辨識,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時應當說明理由,簽名并注明日期。 | 查看原始病歷如有修改,修改留痕,不掩蓋初始數據,保留修改軌跡/痕跡,注明修改理由,修改者簽名并注明日期。 |
| | 查看CRF中的數據應當準確、完整、清晰和及時;數據的修改,初始記錄應當清晰可辨,保留修改軌跡/痕跡,注明修改理由,修改者簽名并注明日期。 |
| 電子數據采集系統,應當經過可靠的驗證,具有完善的權限管理和稽查軌跡,可以追溯至記錄的創建者、創建時間或者修改者、修改時間、修改情況,所采集的電子數據可以溯源(如適用)。 | 查看電子數據采集系統,應當設置用戶管理、角色管理和權限管理,不同人員或角色具有唯一登錄權限,有獨立賬號、稽查軌跡、數據審核、驗證文件。 |
| 試驗結果源數據的形式為電子照片、影像或者電子文檔等,應該完整保存源文件和關鍵過程文件。 | 查看源數據保存形式,應該完整保存源文件和關鍵過程文件,包括存在的各種格式的文件,不應僅留存最終數據,特殊情況可以保存備份文件,對備份文件進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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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例報告表中知情同意、病史或伴隨疾病、入組、訪視、使用器械記錄、病情記錄等信息與試驗源數據一致。 | |
| 注冊申報數據庫中數據,如主要療效指標、安全性指標、入排標準等應當與源數據一致。 | |
| 分中心小結或總結報告中記錄的相關數據和報告情況與源數據一致。 | 抽查分中心小結或總結報告中記錄的相關數據或試驗情況與源數據一致,無漏記、誤記情況。 |
| 病例報告表、數據庫、分中心小結或總結報告中記錄的合并用藥、合并用械、合并治療等可在HIS系統、醫療記錄中或受試者日記卡中溯源。 | 抽查合并用藥、合并用械、合并治療等情況應當可以在原始記錄中溯源,且無漏記情況。 |
| 檢驗科、影像科、心電圖室、內鏡室等檢查檢驗結果可溯源。 | 查看醫院LIS、PACS等系統或相關儀器設備,輔助檢查數據應當可在系統或儀器設備中溯源。 |
| 以受試者自評結果作為療效和安全性數據結果的溯源至有受試者和/或監護人署名確認的原始評估記錄。 | 查看受試者日記卡、受試者自評報告等,應當詳細記錄療效和安全性指標并由受試者和/或監護人簽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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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中心臨床試驗,臨床試驗報告應當由協調研究者簽名、注明日期,經組長單位機構審核簽章;各分中心有臨床試驗小結,應當由該中心的主要研究者簽名、注明日期,經該中心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審核簽章。 | 查看各分中心臨床試驗小結或臨床試驗報告,應當符合GCP第52條、56條要求。 |
| 源數據、病例報告表、注冊申報的數據庫、分中心小結、臨床試驗報告及其他申報資料之間數據一致。 | 抽查源數據、病例報告表、注冊申報的數據庫、分中心小結、臨床試驗報告及其他申報資料中數據之間應保持一致。 |
| 注冊申請提交的臨床試驗報告內容、分中心小結內容與臨床試驗機構保存的臨床試驗報告內容一致。 | 查看注冊申請提交的臨床試驗報告、分中心小結和臨床試驗機構保存的臨床試驗報告、分中心小結,版本、內容應當一致。 |
| 數據庫鎖定的條件和流程遵守數據庫鎖定的SOP (如有)。 | 查看數據庫鎖定的SOP和相關記錄,數據庫鎖定過程和時間有明確的文檔記錄,對于盲法臨床試驗,數據庫鎖定后才進行揭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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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驗醫療器械應當僅用于參加該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受試者。 | 查看試驗醫療器械使用記錄,不應用于臨床試驗以外的受試者。 |
| 試驗醫療器械和對照醫療器械(如有)使用應當有原始記錄。 | 查看原始病歷、器械使用記錄、受試者日記卡(如有),應當記錄試驗用醫療器械使用情況。 |
| 試驗醫療器械和對照醫療器械(如有)產品名稱、規格型號、使用方法(如日期、時間、狀態等)與臨床試驗方案和研究者手冊、說明書一致。 | 查看原始病歷、器械使用記錄、受試者日記卡(如有)中記錄的試驗醫療器械產品名稱、規格型號、使用方法(如日期、時間、狀態等),應當與臨床試驗方案和研究者手冊、說明書一致。 |
| 試驗醫療器械和對照醫療器械(如有)保存信息包括名稱、型號、規格、接收日期、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或者序列號等。 | 查看試驗醫療器械和對照醫療器械(如有)交接單或其他相關記錄,應當包括有名稱、型號、規格、接收日期、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或者序列號、數量等信息。 |
| 器械管理的各項記錄中的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批號與檢測報告、分中心小結、臨床試驗報告等申報資料中的一致。 | 查看臨床實際使用、檢測報告、臨床試驗報告中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批號等信息應當一致。 |
| 試驗醫療器械和對照醫療器械(如有)運輸、接收、儲存、分發、回收與處理等環節留有記錄。 | 查看運輸、接收、儲存、分發、回收與處理等記錄,內容應當完整,各環節的異常情況及時評估、處理、記錄。 |
| 運輸條件、儲存條件、儲存時間、有效期等應當符合要求。 | 查看運輸、儲存記錄,運輸條件、儲存條件、儲存時間、有效期等應當符合研究者手冊、試驗方案、說明書等要求。 |
| 試驗和對照器械使用數量、剩余數量和其他情況(如丟失、授權銷毀等)與申辦者提供的數量一致。 | 查看接收、使用、廢棄、回收記錄,數量應當與申辦者提供的數據一致,各環節數量不一致的記錄原因。 |
| 特殊醫療器械保存和使用情況與試驗方案和總結報告內容一致。 | 查看有特殊場地保存要求的醫療器械(如需放射防護、需低溫冷藏等),保存條件和使用情況應當與試驗方案、說明書、總結報告內容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