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醫用無針注射器等4項醫療器械的管理,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組織制訂了《醫用無針注射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等4項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現予發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醫用無針注射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下載)
2.一次性使用人體動脈血樣采集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下載)
3.一次性使用靜脈營養輸液袋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下載)
4.經皮腸營養導管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下載)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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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醫用無針注射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注冊申請人對醫用無針注射器注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醫用無針注射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可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分說明和細化。注冊申請人還可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詳細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的指導性文件, 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 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訂的,隨著法規和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依靠壓力發揮無針注射功能的醫用無針注射器產品的注冊。醫用無針注射器用于藥物的注射,通過機械動能(如活塞的運動,不排除其他運動方式)將動態能量分配傳遞至藥物,使藥物穿透皮膚表面,將藥物輸送入體內。機械動能通常通過壓縮彈簧獲得。醫用無針注射器產品通常由推動器、藥管和取藥接口組成。推動器通常可重復使用,藥管和取藥接口是一次性使用的產品,不含藥物。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預充有藥物的無針注射器、依靠電能或其他能源發揮作用的無針注射器。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需準確填寫申報產品申請表、產品列表、既往溝通記錄、主文檔授權信以及其它管理信息等。
(二)綜述資料
1.概述
描述申報產品的管理類別、分類編碼及名稱的確定依據。產品應符合《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14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目錄下01 注射、穿刺器械項下的03無針注射器。管理類別為第三類。
不同工作原理的產品建議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2.產品描述
產品描述應全面、詳細,需包括但不局限于申報產品名稱、結構組成(包括相應圖示及尺寸,如液體路徑、藥管、劑量設定裝置等)、工作原理、產品各部件發揮的功能、各部件所用原材料、技術性能指標、使用方法、適用的注射部位及組織深度(例如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皮內注射)、預期用途、滅菌方式、有效期、區別于已上市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等。
明確產品原材料的化學名稱、商品名/材料代號、化學結構式/分子式、供應商名稱、生產商名稱等信息。
需結合醫用無針注射器產品的具體性能、臨床應用等說明各部件所用原材料的選擇依據。需提供所用原材料適合用于產品預期臨床用途的相關研究資料,如材料安全性數據表、相關毒理學數據、臨床應用史等以說明各原材料的安全性、有效性。原材料需具有穩定的供貨渠道以保證產品質量,需提供所用原材料符合質量控制標準的研究資料。
3.規格型號
說明產品的規格型號及劃分依據,明確各規格型號之間的區別。可采用列表形式對不同規格型號的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加以描述,必要時應提供差異部分的圖示說明。
4.包裝說明
需包括產品各層次包裝信息,提供產品實物照片或示意圖。明確說明產品各層次包裝所用原材料信息。對于無菌醫療器械,應當明確與其滅菌方法相適應的無菌屏障系統信息。
5.研發歷程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6.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比較
需綜述同類和/或前代產品國內外研究、上市情況、臨床使用現狀及發展趨勢。描述本次申報器械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相似點和不同點,建議以列表方式表述,比較的項目包括產品名稱、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適用的注射部位及組織深度(例如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皮內注射)、適用范圍等方面。同類和/或前代產品需符合本指導原則的定義范疇,可為本企業或其他企業同類和/或前代產品。
7.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7.1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需明確預期與其配合使用的藥品、產品預期注射的組織深度。例如,產品用于胰島素皮下注射。
明確目標用戶及其操作或使用該產品應當具備的技能/知識/培訓。說明產品是一次性使用還是重復使用。
7.2預期使用環境
明確該產品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療機構、家庭等。明確可能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壓力、移動、振動、海拔等。
7.3適用人群
明確目標患者人群的信息,患者選擇標準的信息,以及使用過程中需要監測的參數、考慮的因素。
7.4禁忌證
如適用,應當明確說明該器械不適宜應用的特定的人群或特定情況等信息。
(三)非臨床資料
需包含但不局限于如下內容: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按照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對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實施風險管理。在產品準備注冊上市前,需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審。評審需至少確保:風險管理計劃已被適當地實施;綜合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已建立產品上市后的追溯與臨床應用信息收集制度。
風險管理資料需重點關注以下信息:
1.1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性的特征問題清單
建議申請人參考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C的要求判定醫療器械與安全性有關特征的問題。申請人需對該類產品進行充分的風險識別,風險識別的信息來源需要具體列出,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途徑:類似產品的投訴/抱怨數據、醫學文獻、實驗室檢測、動物試驗數據、產品標簽標識、專家觀點等。對于風險識別信息的來源企業需具體說明,并提交有關支持文件或文獻。
1.2產品可預見的危險(源)及危險(源)分析清單
申請人需詳細列出與產品有關的已知和可預見危險(源)的清單,以及對每個危險(源)如何造成傷害的分析(包括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危險(源)處境和可能發生的傷害)。對該類產品進行危險(源)判定時,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
1.2.1原材料的生物學和化學危險,如材料與藥物的相互作用、材料變更等產生的風險。
1.2.2生產加工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包括生物學、化學、使用功能、信息等方面的危險。如:微粒污染、熱原反應、漏液、功能失效、標識不清等。
1.2.3產品包裝可能產生的危害,如包裝破損、標識不清等。
1.2.4滅菌過程可能產生危險,如滅菌方式對產品不適宜、產品未完全滅菌、滅菌過程產生的有害物質(如環氧乙烷)等。
1.2.5產品的不正確使用所產生的可能的危險,如不正確保存可能造成的產品損壞、未按照說明書中操作方法或使用次數要求進行操作造成的器械故障、未更換藥管造成的微生物污染風險等。
1.2.6未充分考慮產品作為家用醫療器械使用時可能帶來的危險。如物理危險(如銳化邊角或銳利邊緣),力學危險(例如來自移動物體的動能或勢能),預期使用環境影響注射劑量精度所帶來的危險,預期使用者無法識別或理解產品使用環境對其安全性有效性影響的危險,產品使用超出用戶能力的身體、感知或認知能力等危險。
與說明書及標簽中的警告、注意事項和禁忌證相關的所有風險均需包括在風險評定中。需盡可能地對可合理預見的誤用(包括由非預期但可預見用戶使用器械)進行評價,以確保在家用環境下的所有使用者可以讀懂并正確理解說明書,以便安全有效地使用產品。
1.3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風險評價匯總
估計每一危險情況下的風險,并對照風險可接受準則做出風險評價,對于風險管理報告及提交的風險管理資料的要求可參考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件。
1.4風險控制措施及剩余風險評價
描述每一不可接受的風險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的方案及相關文檔(如:設計圖紙、工藝文件、管理規定等)清單。
申請人需在產品生命全周期中對風險進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申請者可通過產品設計控制、產品原材料選擇、產品技術性能指標的制定、動物試驗、臨床試驗、正確的標簽標識、滅菌等多項措施以降低風險至可接受水平,但不局限于以上所述。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醫用無針注射器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的制定需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需根據產品的技術特征和臨床使用情況來確定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技術指標與檢驗方法。對宣稱的產品的技術參數和功能,需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技術指標需不低于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如YY/T 0907《醫用無針注射器 要求及試驗方法》。檢驗方法宜優先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的方法,若采用其他方法則需說明合理性原因并在研究資料中提供驗證資料。對于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不適用的條款,需說明不適用的原因。
常見的技術指標需包括以下內容但不限于此:
3.1根據YY/T 0907《醫用無針注射器 要求及試驗方法》制定的技術指標,如通用要求、噪聲要求、劑量刻度要求、性能要求(如壓力、速度、注射所需時間、注射深度和偏差、機械力、機械動能、射流沖擊力等)、測試要求等。
3.2產品尺寸要求
如推動器尺寸、藥管及藥管噴孔直徑、藥管公稱容量、取藥接口尺寸等。
3.3藥管耐壓性、密合性、藥液殘留量、潤滑劑殘留量。
3.4各組件間的適配性
如藥管、取藥接口與推動器的適配性等。
3.5化學性能
如可萃取金屬含量、酸堿度、易氧化物、環氧乙烷殘留等。
3.6其他性能
如無菌、細菌內毒素等。
申請人還可根據產品具體特點及在臨床上所需達到的性能,制訂其他相應的技術指標要求。
4.產品檢驗報告
申請人應當按照產品技術要求進行檢驗,并提交檢驗報告。申請人需提供檢驗樣品型號規格的選擇依據,所檢驗型號應當是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型號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
申請人需充分考慮產品在原材料、結構形式、組成、包裝材料、滅菌方式等方面的不同,針對產品的差異性進行檢測。
5.研究資料
5.1產品性能研究
需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標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論基礎。需根據產品的性能特點和臨床應用,制定適合產品的技術指標并說明依據。
產品的性能指標主要包括產品設計、物理性能、化學性能、其他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建議包括YY/T 0907《醫用無針注射器要求及方法》中所述的各項適用要求并提交驗證資料。此外,還需至少包括以下性能的研究。
5.1.1物理性能
5.1.1.1機械力
需對醫用無針注射器的機械力進行研究,如彈簧觸發力、推進器加壓力、解除藥管護帽或其它安全機制所需的力。需闡明機械力的控制范圍,提交其確定依據。機械力的設定需充分考慮不同使用人群的個體差異。
5.1.1.2機械動能
需闡明申報產品機械動能產生的原理及實現機制,對醫用無針注射器的機械動能進行研究,說明機械動能的范圍值,提交設定依據及設計驗證研究報告。
5.1.1.3射流沖擊力
該性能反應出醫用無針注射器驅動藥物穿透表皮組織的能力,直接影響給藥的深度。需闡明射流沖擊力的控制范圍,充分考慮其與壓力(藥管內部壓強)、噴孔直徑的相關性。該性能可以使用高速測力傳感器測量,但測量值往往是射流沖擊力的峰值,需提供整個注射周期中的射流沖擊力變化曲線。
5.1.1.4藥管內部壓強
藥管內部壓強是直接驅動藥液由藥管的噴孔射出,將藥物注射入人體的性能指標,因此該項指標對無針注射的安全性、有效性具有很大影響。需闡明其控制范圍并明確其控制范圍的制定依據。研究驗證方法可直接測量藥管內部壓強或測量無針注射的推動力和藥管橫截面積進行換算。研究時需考慮充液比(v/v)可能對無針注射推動力的影響。充液比定義為充液量(v)與藥管注射室總容量(v)的比值。驗證選擇樣品的數量需具有統計學意義。
5.1.1.5射流速度
需說明射流速度的控制范圍及其制定依據。研究驗證時需考慮其與藥管噴孔直徑,藥管內部壓力的相關性,同時需考慮擬注射藥物的性質如藥液粘度、粉末粒徑大小等對射流速度的影響等。可以通過高速影像或高速位移等測量方法進行測量。需對申報產品整個注射過程的射流速度進行研究。
建議對藥管內部壓強、注射時間、射流速度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并提供特征圖。
5.1.1.6注射深度和偏差、液流的橫截面或輪廓
醫用無針注射器注射的深度和偏差、液流的橫截面積或輪廓體現了醫用無針注射器給藥的效果,這些性能指標會影響無針注射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醫用無針注射器的注射角度需與產品預期用途規定相一致。研究設計需充分考慮到藥管的噴孔直徑及注射壓力(藥管內部壓強)的變化對注射效果的影響。研究驗證可使用染色的藥液或替代藥液對人體組織及其替代物(包括但不限于人體、豬、尸體模型等)進行模擬無針注射操作,研究無針注射的深度和偏差、液流的橫截面積或輪廓。選擇替代物時需充分考慮產品應用于臨床時可能適用的不同人群(性別、體重、年齡、皮膚問題等)解剖生理的差異,如皮膚和皮下組織的厚薄程度等。
5.1.1.7藥管噴孔直徑
藥管噴孔直徑的大小會影響射流速度、注射深度、射流沖擊力等注射性能,因此需闡明藥管噴孔直徑的范圍,提交設計驗證資料,以保證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直徑可通過顯微鏡等通用測量儀器進行檢測。
5.1.1.8藥管耐壓性
需考慮醫用無針注射器最大藥管內部壓強對藥管完整性的影響。研究可通過施加無針注射器可能產生的最大機械動能到藥管的活塞上,要求藥管外殼不發生破裂、泄漏。
5.1.1.9藥管與取藥接口的適配性
需對藥管和取藥接口臨床應用時連接的穩定性和密封性進行研究,提交相關研究報告。要求藥管與取藥接口連接具有穩定性并且不漏液。
5.1.1.10醫用無針注射器對擬注射藥物性能影響的研究
研究需考察醫用無針注射器的機械動能是否會對擬注射的藥物產生影響以及擬注射藥物與藥管、取藥接口的相容性。需根據風險分析評估出產品正常操作取藥注射過程(包括將藥物吸入藥管并高壓打出)對藥物質量(可參照藥典標準)產生的影響、取藥注射前后與藥物接觸的部件是對藥物質量產生的影響。
5.1.2化學性能
與醫用無針注射器配套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耗材如藥管、取藥接口等,需對化學性能進行研究,如酸堿度、還原物質(易氧化物)、可萃取金屬含量、環氧乙烷殘留量等。
5.1.3其他性能
與醫用無針注射器配套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耗材如藥管、取藥接口等,需對其他性能進行研究,如無菌、細菌內毒素等。
對于申請人采用新材料制造或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產品,申請人需根據產品具體特點對相應的性能進行研究。
5.2生物學特性研究
生物學評價需符合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評價與試驗》對相關用途、使用部位及接觸時間的具體要求。產品接觸時間是該產品與人體的最大累積作用時間。
建議按照產品與人體的接觸方式和累積接觸時間來選擇合適的生物學試驗方法。對于一次性使用耗材如進行生物學試驗,建議評價項目包括:熱原、細胞毒性、致敏、皮內反應、急性全身毒性、血液相容性等。生物學特性研究建議按照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和《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相關要求進行。
5.3滅菌研究
參考GB 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輻射》系列標準、GB 18279《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系列標準、GB 18278.1《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濕熱 第1部分 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和GB/T 16886.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等相應標準規定,提交產品包裝及滅菌方法選擇的依據,經過確認并進行常規控制,并需開展以下方面的確認:
5.3.1產品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需考察滅菌工藝過程對于產品的影響。
5.3.2包裝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
5.3.3需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并提供滅菌確認報告。無菌保證水平(SAL)應達到1×10-6。
5.3.4殘留毒性:若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如環氧乙烷滅菌,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處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資料。
6.穩定性研究
需提交貨架有效期、使用穩定性、運輸穩定性研究資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
6.1一次性使用耗材貨架有效期
有效期包括產品有效期和包裝有效期。
產品有效期是指產品在一定的溫度、濕度、光線等條件的影響下保持其物理、化學、生物學和微生物學性質的期限。有效期的研究需貫穿于產品研究與開發的全過程,在產品上市后還需繼續進行有效期的研究。
產品有效期驗證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實時老化的研究。在有效期研究中需監測整個有效期內確保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性能指標,并提交所選擇測試方法的驗證資料。在進行加速老化試驗研究時需注意:產品選擇的環境條件的老化機制需與在實時正常使用環境老化條件下真實發生產品老化的機制一致。
產品包裝驗證可依據有關國內、國際標準進行(如GB/T 19633《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系列標準、YY/T 0681《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系列標準等),提交產品的包裝驗證報告。一次性使用耗材的包裝一旦被打開,則不能再密封,并且顯示包裝已被打開。
貨架有效期研究資料可參照《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提交。
6.2使用穩定性
提供推動器使用穩定性研究資料,以證明推動器在規定的使用壽命內性能滿足使用要求。使用壽命是指推動器在說明書推薦的正常使用方法下發揮功能,以相同的劑量準確度可靠且可重復使用的注射次數。
申請人需模擬臨床實際使用對宣稱的推動器注射次數進行驗證。驗證次數一般為宣稱次數的1.5倍。
6.3運輸穩定性
應當提供運輸穩定性和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生產企業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
(四)臨床評價資料
該類產品不屬于免于進行臨床評價目錄內產品。在滿足注冊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進行同品種產品的臨床數據對比、分析、評價,并按照該指導原則要求的項目和格式出具評價報告,或通過臨床試驗來論證產品臨床應用的安全有效性。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標簽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要求,同時,還需滿足以下要求:
1.應明確“僅供單人專用,禁止多人混用”。
2.無菌包裝的產品需明確產品滅菌方法及有效期,推動器需明確注射次數。
3.語言需清晰、準確,需提供關于使用環境、使用限制、不良反應、禁忌證的完整信息。
4.需詳細說明所申報產品的技術特征及產品實際應用時具體的操作步驟、圖示說明。
5.警示信息需寫明所有導致產品功能不良或對使用者或患者造成危害的已知情形或事件,并提供警告、限制和預防措施。
6.應提供產品在家用環境下使用時的詳細說明及潛在后果的具體警告。
7.一般性故障排除。
8.明確藥管與推動器適配使用的相關要求。
9.明確產品使用必須符合醫療部門相關操作規范及相關法規的要求,僅限于醫護人員或經培訓后使用。
10.提供產品使用后產生的醫療廢棄物處理說明。
11.其他應載明的內容。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需按照《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交資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
1.生產工藝及控制
申請人需提交產品的生產工藝管理控制文件,詳細說明產品的生產工藝和步驟,列出工藝圖表。需要提交產品生產工藝確定的依據、生產工藝過程中需要進行控制和測試的環節及相關證明性資料。確認關鍵工藝點及控制指標,并闡明其對產品物理性能、化學性能、使用性能和其他性能的影響。對生產工藝的可控性、穩定性需進行確認。
申請人需對無菌耗材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助劑,如潤滑劑、粘接劑等,說明殘留量的控制標準和接受標準以及安全性分析驗證報告。建議申請人提供能夠證明助劑使用量安全性的支持證據,或國內外文獻資料,或驗證性資料。
2.生產場地
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應當概述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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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
[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21號[Z].
[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2年第28號[Z].
[5]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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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87號[Z].
[8]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73號[Z].
[9]GB/T 42062-202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10]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食藥監械[2007]345號[Z].
[11]GB/T 16886.1-2022,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S].
[12] YY/T 0907-2013,醫用無針注射器 要求及試驗方法,[S].
[13]GB 18278.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濕熱 第1部分 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S].
[14]GB 18280.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 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S].
[15]GB 18279.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滅菌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S].
[16]GB/T 16886.7-2015,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S].
[17]GB/T 19633.1-2015,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 第1部分:材料、無菌屏障系統和包裝系統的要求[S].
[18]YY/T 0681.1-2018,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試驗指南[S].
[19]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8號[S].
[20]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2022年第12號[Z].
【附件2】
一次性使用人體動脈血樣采集器
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一次性使用人體動脈血樣采集器產品的注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以滿足技術審評的基本要求。同時有助于審評機構對該類產品進行科學規范的審評,提高審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本指導原則是對一次性使用人體動脈血樣采集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還可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的一次性使用人體動脈血樣采集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產品技術審評的參考。
本指導原則規定的一次性使用人體動脈血樣采集器為無源醫療器械,通常由貯樣器、采血針、護套、密封件和添加劑等部件組成。動脈血樣采集器貯樣器內的添加劑一般為肝素類物質。無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管理類別為第三類醫療器械。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包括申請表、術語和縮寫詞列表(如適用)、產品列表、既往溝通記錄(如適用)、主文檔授權信(如適用)以及符合性聲明等,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要求。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請表,以表格形式列出擬申報產品的型號、規格、結構及組成、附件,以及每個型號規格的標識。
(二)綜述資料
1.概述
描述申報產品通用名稱及其確定依據、管理類別、分類編碼、適用范圍等。該產品屬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22臨床檢驗器械目錄下11采樣設備和器具項下01動靜脈采血針及連接件,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臨床檢驗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及有關規定。
依據《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等文件,主要原材料或添加劑不同、采樣原理不同等,建議區分不同注冊單元,提供各自完整的注冊申報資料。
2.產品描述
產品描述應全面、詳細,至少應包括申報產品名稱、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及相應圖示、規格型號的劃分及依據、尺寸、各組件原材料(如化學名稱、金屬牌號等)、添加成分(如潤滑劑、添加劑等)、技術性能指標、滅菌方式、預期用途、適用部位、配合使用的產品信息、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等。
人體動脈血樣采集器示例如圖1所示:
圖1.人體動脈血樣采集器示意圖
3.型號規格
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應當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說明型號規格表述方式中每一字母、數字或符號的代表含義。應當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功能、產品特征、性能指標等加以描述。
4.包裝說明
說明產品的包裝層次,明確產品各層次包裝(初包裝、二級包裝、三級包裝)的材料信息;特別應當說明其無菌屏障系統(包括與滅菌方法相適應的初包裝)的材料信息。
5.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作用方式,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
6.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可根據申報產品的具體預期用途及研究資料,參考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要求,進一步確認申報產品具體的適用范圍及禁忌證,描述其為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并說明預期與其配合使用的產品。
(1)適用范圍:應當明確具體的適用范圍。
(2)預期使用環境:明確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療機構),說明可能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
(3)適用人群:說明該器械目標患者人群信息,以及不適宜應用的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人群(如適用)。
(4)禁忌證(如適用)。
7.申報產品上市歷史
如適用,提交申報產品在各國家或地區的上市批準時間、銷售情況。如有不良事件和召回,分別對申報產品上市后發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發生時間、申請人采取的處理和解決方案、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等進行描述。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按照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標準的要求,對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實施風險管理。制定該文件時,應充分考慮動脈血樣采集器產品的組件、臨床使用方式等因素。
應當提供產品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任何一個或多個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定,以及與產品受益相比綜合評價套包風險可接受的文件,并說明對于每項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個過程的可追溯性。
常見風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生物學和化學危害(如材料或材料來源變化、原材料純度變化)、生產加工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如不期望的加工助劑殘留、生產環境潔凈度)、產品使用風險因素(如未按照產品說明書使用、采血部位選擇不當、排氣操作不規范、采樣后保存時間過長、誤采靜脈血、出現動脈痙攣、血腫等并發癥)、滅菌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如滅菌方式對產品不適宜、滅菌不完全)、產品包裝可能產生的危害(如包裝破損、標識不清)等。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的制定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應根據產品的技術特征和臨床使用情況來確定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性能指標與檢驗方法。對宣稱的所有與產品安全有效性相關、可以客觀判斷的技術參數和功能,以及特殊設計、性能和結構,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性能指標應不低于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檢驗方法均應為已驗證的方法。對于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不適用的推薦要求條款,應說明不適用的原因。
產品技術要求中應明確產品型號規格并闡明各型號規格之間的區別和劃分依據,提供產品結構及示意圖。明確產品各組件的原材料及相應潤滑劑、添加劑,與人體直接或間接接觸的部件,應寫明其原材料牌號或者應符合的國家/行業標準。描述產品滅菌方法、有效期等信息。
常見的通用技術指標包括以下項目:
物理和使用性能:
貯樣器:潔凈度、刻度標尺、外套、容量允差、圓錐接頭、器身密合性(抽血型血樣采集器的貯樣器適用)、排氣性和密合性(預設型血樣采集器的貯樣器適用);
采血針:清潔、正直、針座與針管連接牢固度、暢通性、針座與護套配合性、針尖鋒利無缺陷、針管(潤滑劑殘留、清潔無異物、長度)、針座外觀及接頭類型、防針刺保護裝置(激發力、破壞力、抗跌落)(如適用);
其他:密封件密合性;
化學性能:重金屬含量、酸堿度、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
生物性能:無菌、細菌內毒素;
添加劑性能:標識、含量。
4.產品檢驗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符合醫療器械注冊申報法規文件要求的檢驗報告。若申報的產品包括多個型號,選取檢驗的典型性型號應當能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被檢型號產品無法覆蓋本注冊單元,應進行差異性檢驗。
5.研究資料
根據申報產品適用范圍和技術特征,提供非臨床研究綜述,逐項描述所開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
應當從技術層面論述申報產品的設計、技術特征、性能指標及制定依據、生物學特性研究、滅菌研究等,內容至少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1設計特征
應列明產品各組件的名稱、材料、結構和功能,提交各部件功能與實現功能的工作原理、途徑。
5.2產品性能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標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論基礎。
產品各部件的使用性能均應進行研究和驗證,其結果應能證明符合臨床使用要求。常見性能研究指標可參考技術要求中性能指標要求。
以下對性能研究中的關注點予以說明:
5.2.1預設型血樣采集器的采血性能
預設型動脈采血器在臨床使用時將針栓拉到預設位置后實施動脈血樣采集,待動脈血自動充盈采血器至預設位置時結束采集。排氣裝置發揮排出空氣、遇血液封閉作用。應首先明確排氣裝置的材料及工作原理,如尺寸(直徑、厚度)、孔徑、吸液性等。其次結合產品自身特性和臨床使用特點,開展排氣性能和密合性能研究,建議考慮靜壓頭、壓力值、模擬血液等因素的影響。
5.2.2添加劑對樣本分析結果的干擾
應考慮添加劑對樣本分析結果的干擾,目前使用的抗凝劑為肝素。目前已知的肝素對結果的干擾包括稀釋作用、肝素鈉導致鈉離子檢測結果偏高、肝素鋰結合鈣離子導致鈣離子檢測結果偏低、影響酸堿度等情形。對于標稱可用于檢驗血液中相應項目(如酸堿度、鉀、鈉、鈣、氯等電解質、血紅蛋白、紅細胞壓積、葡萄糖和乳酸等)的產品,應提交申報產品不對血液中的這些成分的檢驗帶來影響、或影響可接受的研究資料。
5.2.3采血針結構及性能
采血針是用于刺入動脈并經過它使動脈血樣流入貯樣器的部件。若有,采血針應符合 GB 15811的規定。針尖第一斜面角宜采用短斜面角,若申報產品使用特殊設計的針尖結構,應提供結構示意圖、必要時提供穿刺性能研究資料。為防止采血針的規格色標與添加劑色標相混淆,不推薦采血針規格的色標。明確針管管壁類型,提交針管剛性、韌性、耐腐蝕性等研究資料。
5.2.4密封件結構及性能
密封件用于將采血后的貯樣器密封,使采集的動脈血樣與空氣隔絕。若申報產品帶有密封件,應明確其接頭種類,提供密封性能研究資料。若密封件含有其他特殊設計,應提供相關研究資料,如排氣功能。
5.2.5防針刺裝置
防針刺裝置(若有)不應對器械預期的性能和特征及正常使用后的處理產生負面影響,不應妨礙或者影響對器械預期的臨床使用性能,在預期的使用環境中應該能預防誤激活。建議提供防針刺裝置的激活力(如拉力、壓力、扭力)、破壞力、抗跌落等性能研究資料。一旦器械進入安全模式,意外接觸銳器的風險應被降低到最低限度,提供安全模式下的針尖接觸測試評價資料。應提供防針刺裝置模擬臨床使用測試的研究資料,提供樣本量確定依據、對模擬臨床使用測試結果的分析以及結果和結論的總結。
5.2.6特殊設計、功能和結構
如果產品具有特殊設計、性能和結構,針對特殊之處提供對應研究和驗證資料。若有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情形,應說明原因,提交特殊設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驗證資料。
5.3原材料控制
原材料特性是產品最終質量控制的重要因素。應說明原材料的選擇依據,列明生產過程中所需全部材料(包括潤滑劑、添加劑、粘接劑及相應加工助劑)的化學名稱、商品名/材料代號、化學結構式/分子式、不銹鋼或合金牌號、符合的標準等基本信息,建議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產品全部原材料符合相應標準的質量控制資料,對于首次用于醫療器械方面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人體的預期使用部位的相關研究資料。
5.4生物學特性研究
生物學評價資料應當包括: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項目和方法;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對于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建議按照GB/T 16886.1標準,以及產品與人體接觸方式、接觸時間等,提供生物學評價文件。
通常情況下,應評價的項目包括細胞毒性、致敏反應、皮內反應、急性全身毒性、溶血、熱原。
5.5滅菌研究
參考GB 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輻射》系列標準、GB 18279《醫療保健產品滅菌環氧乙烷》系列標準和GB/T 16886.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等相應標準規定,提交產品包裝及滅菌方法選擇的依據,經過確認并進行常規控制,開展以下方面的確認:
5.5.1產品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應考察滅菌工藝過程對于產品的影響。
5.5.2包裝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
5.5.3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并提供滅菌確認報告。無菌保證水平(SAL)應達到1×10-6。
5.5.4殘留毒性:若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如環氧乙烷滅菌,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處理方法,并提供其解析的研究資料。
5.6其他資料
結合申報產品的特點,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對于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還應當提供證明其無法重復使用的支持性資料。
6.穩定性研究
提供產品穩定性驗證資料,包括貨架有效期、運輸穩定性等。
提供貨架有效期和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貨架有效期內,在生產企業規定的運輸貯存條件下,產品可保持性能滿足使用要求,以無菌狀態交付的產品還應保持無菌狀態。本產品的貨架有效期驗證試驗可采用加速穩定性試驗、實時穩定性試驗等。必要時考慮濕度等因素對產品穩定性的影響。
提供運輸穩定性和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生產企業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條件不會對產品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響。產品包裝驗證可根據有關標準進行,如GB/T 19633《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系列標準、YY/T 0681《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系列標準、YY/T 0698《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材料》系列標準等,提交產品的包裝驗證報告。申報產品的初包裝材料應能保證產品在滅菌、貯存和運輸過程中,對產品性能和安全性不產生不利影響。提供初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標準及驗證數據資料。
7.其他資料
一次性使用人體動脈血樣采集器已經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注冊申請人應當按照《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從基本原理、結構組成、產品制造材料、性能要求、滅菌方式、適用范圍、使用方法等方面,證明產品的安全有效性。
(四)臨床評價資料
對于不符合豁免臨床評價目錄的產品,注冊申請人應按照臨床評價指導原則的要求通過開展臨床試驗,或者通過對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文獻資料、臨床數據進行分析評價,證明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提交相應的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標簽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要求。語言應清晰、準確,應提供關于使用步驟、使用環境、禁忌證、注意事項的完整信息。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產品一般信息及結構示意圖,包括產品結構及組成、產品主要原材料等。
2.進口產品說明書中內容應忠實于原文,提交產品隨附的完整版原文說明書、標簽及中文翻譯件。
3.產品適用范圍及相關性能介紹所宣稱內容應有充分的支持資料,不能夸大。
4.應詳細說明所申報產品實際應用時具體的操作步驟,可以提供圖示。
5.在說明書中明確產品的禁忌證、針對產品特點的特殊注意事項、警示信息、可能的不良事件及處理措施等。
6.運輸和儲存條件。企業確定的運輸和儲存條件均應經過驗證,特別是儲存的溫度和濕度,應被產品有效期驗證的條件所覆蓋。
7.建議注明“本產品的使用應符合醫療部門相關操作規范及相關法規的要求,僅限于經培訓的醫護人員使用”或類似的警示性語言。
8.建議注明添加劑類型,并說明其對何種分析結果產生影響。
9.其他應載明的內容。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提供確保產品和質量管理體系符合相關要求文件。說明生產工藝和步驟,列出工藝圖表,對生產工藝的可控性、穩定性應進行確認。生產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劑、助劑等應說明對殘留量的控制標準、毒性信息,并提供安全性評價報告;應提供產品加工過程中以及終產品的質量控制要求。
若產品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應當概述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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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21號附件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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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號[Z].
[12]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S].
[13]GB/T 16886.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S].
[14]GB/T 19633,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S].
[15]YY/T 0681.1,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試驗指南[S].
[16]GB 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輻射[S].
[17]GB 18279,醫療保健產品滅菌環氧乙烷[S].
[18]YY/T 0698,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材料[S].
[19]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20]YY/T 0612,一次性使用人體動脈血樣采集器(動脈血氣針)[S].
[21]Blood Gas and pH Analysis and Related Measurements;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M].
[22]WHO guidelines on drawing blood: best practices in phlebotomy[Z].
【附件3】
一次性使用靜脈營養輸液袋注冊
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一次性使用靜脈營養輸液袋(以下簡稱“靜脈營養袋”)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靜脈營養袋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注冊申請人還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本指導原則的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審評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與靜脈輸液器具配合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靜脈營養袋。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申請表
1.1確認產品的類別及分類編碼,依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靜脈營養袋的管理類別為III類醫療器械,分類編碼14-02-11。
1.2關注產品中文名稱,其命名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及《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等醫療器械命名有關指南的規定,宜命名為“一次性使用靜脈營養輸液袋”。
對于進口注冊產品,靜脈營養袋的原文名稱應與原產國的上市銷售證明文件及原產國說明書中的相應內容一致。
2. 產品列表
2.1對于進口注冊產品,靜脈營養袋的各型號規格、結構組成應與原產國上市銷售證明文件及原產國說明書中的相應內容一致。
2.2產品的注冊單元劃分原則上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主要材質不同的靜脈營養袋建議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進行申報。
(二)綜述資料
1.靜脈營養袋的基本結構
2.概述
產品描述應全面、詳細,至少應包括申報產品名稱、結構組成及圖示、各組件的原材料、工作原理、滅菌方法、預期用途、技術性能指標及其制定依據,以及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等內容。
3.型號規格
說明產品的型號規格及劃分依據,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如公稱容量的不同,是否含進氣器件、注射件、瓶塞穿刺器等),可列表對不同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加以描述,也可采用示意圖進行表述。
4.包裝說明
提供無菌初包裝的信息,包括初包裝的原材料、包裝形式等。
5.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5.1適用范圍:用于醫療機構中,使用前充入營養液或藥液,再與輸液器和靜脈內器械(如中心靜脈導管)連接向體內輸注。申報產品如含分離式輸液管路,應注明申報產品是采用壓力輸注還是重力輸注。
5.2禁忌證:說明該器械不適用的人群或情形。
6.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
提供同類產品(國內外已上市)或前代產品(如有)的信息,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對于同類產品,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注冊申請人需列表比較說明本次申報產品與已上市同類或前代產品(如有)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比較的項目包括產品名稱、工作原理、原材料、結構特點、性能指標、適用范圍、生產工藝(如有)、滅菌方式、有效期,以及與市場上同類產品在技術設計和應用方面的比較資料等。
(三)非臨床資料
至少應包含如下內容:
1.產品的風險分析資料
按照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標準的要求,對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實施風險管理。注冊申請人在產品注冊上市前,應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審。應當提供產品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任何一個或多個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定,以及與產品受益相比,綜合評價靜脈營養袋風險可接受的文件,并說明對于每項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個過程的可追溯性。
注冊申請人應詳細列出與產品有關的已知和可預見危險(源)的清單,以及對每個危險(源)如何造成傷害的分析(包括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危險情況和可能發生的傷害。
注冊申請人應指出擬申報產品所特有的任何額外風險,說明風險分析的方法。已識別的風險因素應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1原材料的生物學和化學危害
熱原
材料或材料來源變化
原材料純度和可瀝濾物
原材料的生物相容性
1.2生產加工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
添加劑、助劑、輔劑的殘留
生產環境潔凈度
微粒污染
內毒素
1.3產品使用風險因素
泄漏
連接件脫落或斷裂
染菌
1.4滅菌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
滅菌方式對產品不適宜,滅菌不完全、滅菌過程產生的有害物質(如環氧乙烷)等。
1.5不正確使用產生的危害
未按照說明書中操作方法操作,使用過程中產品被微生物、微粒侵入等;重復使用造成患者感染;輸注與產品不相容的營養液或藥液。
1.6產品包裝可能產生的危害
包裝破損、標識不清等
注冊申請人應對所識別的風險提出具體的降低風險的措施,降低所申報產品的風險應依據GB/T 42062要求從設計方法、防護措施、安全性信息等進行考慮。注冊申請人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中對風險進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2.產品技術要求
注冊申請人應結合產品的技術特征和臨床使用情況來編制技術要求,對宣稱的技術參數和功能,若適宜,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產品技術要求中的內容引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保證其適用性。
產品技術要求應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
2.1產品型號規格及劃分說明
應列明申報型號規格及其劃分依據,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可列表對不同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加以描述。
2.2產品的基本信息
2.2.1產品各組件及對應原材料的列表;與人體直接或間接接觸的組件需明確原材料牌號或符合的醫用級國行標。
2.2.2產品結構示意圖。
2.2.3產品滅菌方式、有效期等。
2.3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2.3.1物理性能
應包含YY/T 0611《一次性使用靜脈營養輸液袋》適用的相關性能,申報產品的結構非YY/T 0611的設計結構,或在YY/T 0611給出的結構基礎上還有其它設計元素的,應制訂與之相關的性能要求,如進液管路上裝配的藥液過濾器等。
2.3.2化學性能
應包含YY/T 0611適用的化學要求。
2.3.3 其他
無菌、細菌內毒素。
產品性能指標和試驗方法若不適用于YY/T 0611的相關要求,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性能要求的試驗方法采用注冊申請人自行制定方法的,應在研究資料中補充方法學驗證報告。
3.產品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產品檢驗報告,其可以是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的自檢報告,也可以是委托具有醫療器械檢驗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典型性檢驗樣品的選擇說明,所檢驗型號產品應當是本注冊單元內能夠代表申報的其他型號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若一個型號規格不能覆蓋,應選擇不同型號規格進行差異性檢驗,如注射件、藥液過濾器、進氣器件的性能要求。
4.原材料控制
常見的靜脈營養袋的貯液袋的原材料為以乙烯單體和乙酸乙烯為主要原料聚合而成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貯液袋為EVA材質的,申請人應提交EVA的成分及占比信息、殘留單體的控制信息以及原材料的質控標準。
采用其他高分子材料制成的靜脈營養袋,應說明原材料的選擇依據及來源,建議選用已有相關人類臨床應用史的原材料,說明原材料與已上市同類產品原材料的異同及性能對比情況。
列明產品部件所用材料的化學名稱、商品名/牌號、化學結構式/分子式、供應商名稱、符合的標準等基本信息,建議以列表的形式提供。應明確所用原材料的質控標準,提交原材料符合相應標準的檢驗報告和相關驗證報告(若適用)。
對于首次應用于醫療器械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人體預期使用部位的相關研究資料。
產品初包裝采用的材料應能保證產品在滅菌、貯存和運輸過程中對產品性能和安全性不產生不利影響。應提供初包裝材料的來源、質量控制標準及驗證數據的資料。
5.產品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
5.1物理性能研究至少包括:
產品的微粒污染指數、瓶塞穿刺器的性能、可拆開式管路連接件的性能、泄漏性能、各連接件之間的連接牢固度、止液夾的止液性能、進氣器件(若有)的性能、貯液袋的性能、注射件(若有)的性能、防重開啟截留裝置的性能(若有)、輸液器插口的性能等。
5.2化學性能研究:
對與營養液直接接觸部分的聚合物建議根據材料特性,開展申報產品的化學性能研究,至少包括浸提液還原物質、金屬離子、酸堿度、蒸發殘渣、紫外吸光度、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等。
6.生物相容性研究
按GB/T 16886系列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評價,本產品為外部接入器械,與人體接觸部位為血路間接接觸,接觸時間為不大于24h的短期接觸,應評價的項目包括:熱原、細胞毒性、致敏反應、皮內反應、急性全身毒性、血液相容性。
7.滅菌工藝研究
7.1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及其選擇依據,并附產品滅菌方法適宜性的驗證報告,同時提供選用的滅菌方法可以使產品達到的無菌保證水平(SAL)的滅菌確認報告,產品的無菌保證水平(SAL)應不低于10-6。
7.2殘留毒性:若產品滅菌采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如環氧乙烷滅菌,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處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資料。
8.產品貨架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8.1貨架有效期
產品貨架有效期的注冊申報資料可參照《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按照產品實際情況執行。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包括產品有效期和包裝有效期,貨架有效期的驗證試驗類型通常可分為加速穩定性試驗和實時穩定性試驗兩類。
加速穩定性試驗的具體要求可參考YY/T 0681系列標準,在進行加速穩定性試驗研究時應注意:產品選擇的環境條件的老化機制應與宣稱的運輸儲存條件下真實發生的產品老化的機制相匹配。對于在加速穩定性試驗研究中可能導致產品變性而不適于選擇加速老化試驗方法的,應以實時穩定性試驗進行測定和驗證。實時穩定性試驗中,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的實際生產、運輸和儲存情況確定適當的溫度、濕度、光照等條件,在設定的時間間隔內對產品進行檢測。
8.2包裝及包裝完整性
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儲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企業應提交產品有效期內的包裝驗證和運輸驗證資料。產品包裝驗證可依據有關國內外標準(如GB/T 19633系列標準等)進行,提交產品的包裝驗證報告。
9.產品的藥物相容性評價
靜脈營養袋與藥物的相容性試驗應考察其與藥物之間是否會引起相互的或單方面的遷移、吸附以及質量的變化,包括物理相容性、化學相容性等多方面內容。本試驗應在較惡劣的或模擬臨床使用條件下進行,以研究藥物與靜脈營養袋之間的影響。
9.1藥物相容性試驗應考慮以下方面:
9.1.1生產所用材料;
9.1.2添加劑、加工過程的殘留物、單體、起始物質;
9.1.3降解產物;
9.1.4藥物與營養袋的相互作用;
9.1.5試驗用藥物的物理和化學性質。
9.2藥物相容性試驗的要求:
9.2.1藥物試驗
本試驗考察藥物通過營養袋前后質量的變化情況和營養袋對藥物的吸附作用,建議選擇預期擬輸注的藥物分別進行研究。
9.2.1.1試驗用藥物溶液的濃度應采用與臨床使用濃度一致或使用更高濃度的藥物溶液,并保證藥物溶液與營養袋有足夠的接觸時間。按照試驗藥物的質量標準檢測通過營養袋前后藥物溶液的理化指標,綜合考察藥物通過營養袋前后的質量變化。
9.2.1.2 藥物吸附試驗應考察營養袋內相同體積的藥物溶液,在不同時間周期藥物溶液被營養袋吸附的情況。
9.2.2添加劑、殘留單體、降解產物等的溶出和遷移
建議選用可代表臨床營養成分配方的營養液開展遷移研究。通過模擬臨床實際使用狀況,考察在規定溫度條件下,經過一定的時間周期接觸后,通過光譜法、色譜法等可行的測定方法測定樣品中添加劑、殘留單體、降解產物等的溶出和遷移情況,并對溶出物質進行毒理學評估。測定方法需進行方法學驗證。
9.2.3溫度
由于物質在高溫狀態下的遷移速度要高于常溫或低溫狀態,藥物試驗和遷移試驗可考慮在40℃±1℃溫度條件下,考察藥物溶液與營養袋接觸后的相互變化及營養袋添加劑的遷移情況;若用于驗證的藥物溶液不耐高溫,可考慮在常溫(25℃±1℃)下試驗。研究需采用經過方法學驗證的方法進行。
10.其他
靜脈營養袋已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于符合《目錄》中分類編碼為14-02-11的,注冊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和申報產品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目錄》中醫療器械的對比表,具體提交資料的要求可參照《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
(四)臨床評價資料
對于不符合豁免臨床評價目錄的產品,申請人應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通過開展臨床試驗,或者通過對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文獻資料、臨床數據進行分析評價,證明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提交相應的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使用方式
明確產品的使用方式,如配置分離式輸液管路申報產品則需注明是重力輸注還是壓力輸注。
2.說明書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產品描述;
型號規格;
靜脈營養袋無熱原或細菌內毒素限量的說明;
靜脈營養袋僅供一次性使用或等同說明,或使用符合YY/T 0446.1給出的圖形符號;
使用說明,包括檢查關于保護套脫落、充裝營養液前旋緊進液管路上的連接件,充液后去除進液管路的方法;
對營養液充入后使用時限的警示說明;
推薦的貯存條件(如有);
器械不適用的輸注方式(如有);
臨床使用方法和步驟。
3.禁忌證
應列出產品禁忌證。
4.警示信息和預防措施
應列出適用于靜脈營養袋的警告,警告中包括器械相關的嚴重不良事件或潛在的安全危害,并且還應包含可能的后果。
5.滅菌方式
應標明產品的滅菌方式。
6.應標示藥物相容性相關的警示信息。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需按照《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交資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
1.生產加工工藝
生產制造信息,應當明確產品生產加工工藝,注明關鍵工藝和特殊工藝,并闡明其過程控制點及控制參數。對生產工藝的可控性、穩定性應進行確認。明確生產過程中加工助劑、粘合劑等添加物質的使用情況及對雜質(如殘留單體、小分子殘留物等)的控制情況,并提交安全性分析驗證報告。
2.生產場地
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應當概述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三、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
[3]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21號[Z].
[5]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71號[Z].
[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73號[Z].
[7]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分類目錄: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7年第104號[Z].
[8]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87號[Z].
[9]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73號[Z].
[10]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通告2022年第12號[Z].
[11]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Z].
[12]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26號[Z].
[13]GB/T 16886.1-2022,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S].
[14] YY/T 0611-2020一次性使用靜脈營養輸液袋[S].
[15] GB/T 42062-202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附件4】
經皮腸營養導管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注冊申請人對經皮腸營養導管產品的注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以滿足技術審評的基本要求。同時有助于審評機構對該類產品進行科學規范的審評,提高審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本指導原則是對經皮腸營養導管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還可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 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 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的經皮腸營養導管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產品技術審評的參考。
本指導原則規定的經皮腸營養導管為無源醫療器械,通常由導管、頭端固定裝置、連接件等部件組成,在體內留置時間大于等于30天。導管一般采用硅橡膠或聚氨酯等材質制成。無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管理類別為第三類醫療器械。
經皮腸營養導管用于為不能經鼻腸營養的患者輸送營養物質。經皮腸內營養臨床管飼途徑分為經皮內鏡下胃造口術、經皮內鏡下空腸造口術、空腸造口術等,臨床上通常與內窺鏡、腹腔鏡、導引系統、導絲、穿刺針、圈套器等配合使用。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包括申請表、術語和縮寫詞列表(如適用)、產品列表、既往溝通記錄(如適用)、主文檔授權信(如適用)以及符合性聲明等,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要求。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請表,以表格形式列出擬申報產品的型號、規格、結構及組成、附件,以及每個型號規格的標識。
(二)綜述資料
1.概述
描述申報產品通用名稱及其確定依據、管理類別、分類編碼、適用范圍等。該產品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屬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14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目錄下05非血管內導(插)管項下01經皮腸營養導管。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及有關規定。
注冊單元劃分依據《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等文件進行,主要原材料不同建議區分不同注冊單元,提供各自完整的注冊申報資料。
2.產品描述
產品描述應全面、詳細,至少應包括申報產品名稱、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及相應圖示、規格型號的劃分及依據、尺寸、各組件原材料(規范的化學名稱、金屬牌號)、技術性能指標、滅菌方式、預期用途、適用部位、配合使用的產品信息、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等。
3.型號規格
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應當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說明型號規格表述方式中每一字母、數字或符號的代表含義。應當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功能、產品特征、性能指標等加以描述。
4.包裝說明
說明產品的包裝層次,明確產品各層次包裝(初包裝、中包裝、大包裝)的材料信息;特別應當說明其無菌屏障系統(包括與滅菌方法相適應的初包裝)的材料信息。
5.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作用方式,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
6.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可根據申報產品的具體預期用途及研究資料,參考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要求,進一步確認申報產品具體的適用范圍及禁忌證,描述其為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并說明預期與其配合使用的產品。
6.1適用范圍:應當明確具體的適用范圍。
6.2預期使用環境:明確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療機構),說明可能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
6.3適用人群:說明該器械目標患者人群信息,以及不適宜應用的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人群(如適用)。
6.4禁忌證(如適用)。
7.申報產品上市歷史
如適用,提交申報產品在各國家或地區的上市批準時間、銷售情況。如有不良事件和召回,分別對申報產品上市后發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發生時間、申請人采取的處理和解決方案、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等進行描述。
(三)非臨床研究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產品風險管理資料是對產品的風險管理過程及其評審的結果予以記錄所形成的資料。制定該文件時,應充分考慮經皮腸營養導管的組件、臨床使用方式、可能的臨床風險等,如,原材料的生物學和化學危害(如材料或材料來源變化)、生產加工過程單體、添加劑等的殘留、產品使用風險因素(如產品連接錯誤、球囊泄露、球囊破裂、導管堵塞、導管或連接件斷裂、導管移位/脫出、感染等)、滅菌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如滅菌方式對產品不適宜、滅菌不完全)、產品包裝可能產生的危害(如包裝破損、標識不清)等。
應提供下列內容,并說明對于每項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個過程的可追溯性。
1.1風險分析:包括醫療器械適用范圍和與安全性有關特征的識別、危害的識別、估計每個危害處境的風險。
1.2風險評價:對于每個已識別的危害處境,評價和決定是否需要降低風險,若需要,描述如何進行相應風險控制。
1.3風險控制:描述為降低風險所執行風險控制的相關內容。
1.4任何一個或多個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定。
1.5與產品受益相比,綜合評價產品風險可接受。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的制定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應根據產品的技術特征和臨床使用情況來確定產品可進行客觀判定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標和檢測方法。對宣稱的所有與產品安全有效性相關、可以客觀判斷的技術參數和功能,以及特殊設計、性能和結構,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性能指標應不低于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檢驗方法均應為已驗證的方法。對于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不適用的推薦要求條款,應說明不適用的原因。
產品技術要求中應明確產品型號規格并闡明各型號規格之間的區別和劃分依據,列明產品結構及示意圖,產品各組件的原材料及相應添加劑(如適用),與人體或進入人體液體接觸的部件,應寫明其原材料牌號,或者應符合的國家/行業標準。描述產品滅菌方法、有效期等信息。
常見的通用技術指標包括以下幾點(不限于此):
物理和使用性能:規格尺寸、微粒污染、連接件、拉伸性能、抗彎曲性、射線可探測性、耐腐蝕性(如適用);
對于帶定位球囊的腸營養導管,除滿足通用要求外,技術指標還應包括以下幾點(不限于此):
營養腔流量、球囊的爆裂體積、球囊的體積保持性、球囊的偏心度、管身規格、球囊的完整性、球囊在模擬胃液中的完整性;
化學性能:酸堿度、蒸發殘渣、紫外吸光度、重金屬含量、還原物質、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
其他性能:無菌。
4.產品檢驗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符合醫療器械注冊申報法規文件要求的檢驗報告。若申報的產品包括多個型號,選取檢驗的典型性型號應當能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被檢型號產品無法覆蓋本注冊單元,應進行差異性檢驗。
5.研究資料
根據申報產品適用范圍和技術特征,提供非臨床研究綜述,逐項描述所開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
應當從技術層面論述申報產品的設計、技術特征、性能指標及制定依據、生物學特性研究、滅菌研究等,內容至少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1設計特征
應列明產品各組件的名稱、材料、結構和功能,提交各部件功能與實現功能的工作原理、途徑。
5.2產品性能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標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論基礎。
產品各部件的使用性能均應進行研究和驗證,其結果應能證明符合臨床使用要求。描述不同外徑、長度的制定依據和理由。常見性能研究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外觀、規格尺寸、微粒污染、流速(如適用)、側孔、刻度線、連接件、拉伸性能、抗彎曲性、射線可探測性、耐腐蝕性(如適用)、其他組件使用性能、酸堿度、蒸發殘渣、還原物質、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重金屬含量、紫外吸光度、無菌、細菌內毒素等,對于帶定位球囊的腸營養導管,還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點:營養腔流量、球囊的爆裂體積、球囊的體積保持性、球囊的偏心度、管身規格、球囊的完整性、球囊在模擬胃液中的完整性。
5.2.1連接件結構及性能
連接件是用于胃腸道輸液裝置、胃腸道注射器等與經皮腸營養導管連接的裝置。若連接件設計為胃腸道應用連接件,應給出小孔徑連接件使用的材料彎曲彈性模量或拉伸彈性模量,應提供其連接件的尺寸、流體泄漏、應力開裂、抗軸向負載分離、抗旋開扭矩分離、抗過載、旋開分離以及非相互連接特性等性能研究資料;如連接件具有多個接頭,應詳述其不同的接口的用途,預期配合使用的產品等信息。
5.2.2頭部固定裝置
頭部固定裝置是用于將經皮腸營養導管在胃內留置固定的部件,一般為內墊片或球囊形式。應明確頭部固定裝置的材質、結構、與導管之間的連接牢固度及模擬臨床使用條件下的使用情況等信息,其設計應能保證臨床護理時可以順利旋轉,避免發生導管移位、包埋綜合征等并發證。
5.2.3抗彎曲性
驗證經皮腸營養導管在臨床使用最惡劣情況下的抗彎曲性能,如產品在臨床使用方式下不會發生扭結、折斷或開裂。驗證不同彎曲狀態下的液體流量,并分析臨床使用的適用性。
5.2.4導管設計
對于不同導管設計應有依據和理由,如導管頂端帶有涂層、導管頭端為螺旋形、導管帶有腹壁固定裝置等,應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說明其機理并進行驗證。
如果產品具有特殊設計、性能和結構,應提供相應研究和驗證資料。
5.3毒性物質殘留研究
經皮腸營養導管各組件的原材料不得人為添加已列入相關法規及指令禁止的、或未經毒理學評估的物質,如熒光增白劑。如果與進入人體液體接觸部件中包含殘留單體、增塑劑、抗氧劑、催化劑、著色劑等物質,為保證產品使用的安全性,建議針對不同人群生理特點分別進行安全性評價。
5.4原材料控制
原材料特性是產品最終質量控制的重要因素。應說明原材料的選擇依據,列明生產過程中所需全部材料(包括粘接劑、添加劑及相應加工助劑)的化學名稱、商品名/材料代號(若有)、化學結構式/分子式、不銹鋼或合金牌號、符合的標準等基本信息,建議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產品全部原材料符合相應標準的質量控制資料,對于首次用于醫療器械方面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人體的預期使用部位的相關研究資料。
5.5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生物相容性評價資料應當包括: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項目和方法;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對于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建議按照GB/T 16886.1標準,以及產品與組織接觸方式、累積接觸時間等,提供生物學評價文件。通常情況下,應評價的項目包括細胞毒性、致敏、刺激、急性全身毒性、亞慢性毒性、遺傳毒性、植入、熱原。
5.6滅菌工藝研究
參考GB 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輻射》系列標準、GB 18279《醫療保健產品滅菌環氧乙烷》系列標準和GB/T 16886.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等相應標準規定,提交產品包裝及滅菌方法選擇的依據,經過確認并進行常規控制,開展以下方面的確認:
5.6.1產品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應考察滅菌工藝過程對于產品的影響。
5.6.2包裝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
5.6.3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并提供滅菌確認報告。無菌保證水平(SAL)應達到1×10-6。
5.6.4殘留毒性:若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如環氧乙烷滅菌,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處理方法,并提供其解析的研究資料。
5.7其他資料
結合申報產品的特點,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
6.穩定性和包裝研究
應提供有效期的驗證資料,包括貨架有效期、運輸穩定性等。在有效期研究中應監測整個有效期內確保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關鍵參數,如在產品技術要求中所描述的參數,并提交所選擇測試方法的驗證資料。考慮加速/實時老化對于終產品的影響。
提供運輸穩定性研究資料,證明在生產企業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條件不會對產品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響。產品包裝驗證可根據有關標準進行,如GB/T 19633《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系列標準、YY/T 0681《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系列標準、YY/T 0698《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材料》系列標準等,提交產品的包裝驗證報告。申報產品的初包裝材料應能保證產品在滅菌、貯存和運輸過程中,對產品性能和安全性不會產生不利影響。提供初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標準及相關驗證數據。
7.其他資料
經皮腸營養導管已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注冊申請人應當按照《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從基本原理、結構組成、產品制造材料、性能要求、滅菌方式、適用范圍、使用方法等方面,證明產品的安全有效性。
(四)臨床評價資料
對于不符合豁免臨床評價目錄的產品,注冊申請人應按照臨床評價指導原則的要求通過開展臨床試驗,或者通過對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文獻資料、臨床數據進行分析評價,證明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提交相應的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標簽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要求。語言應清晰、準確,應提供關于使用步驟、使用環境、禁忌證、注意事項的完整信息。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產品一般信息及結構示意圖,包括產品結構及組成、產品主要原材料等。
2.進口產品說明書中內容應忠實于原文,提交產品隨附的完整版原文說明書、標簽及中文翻譯件。
3.產品適用范圍及相關性能介紹所宣稱內容應有充分的支持資料,不能夸大。
4.應詳細說明所申報產品實際應用時具體的操作步驟,可以提供圖示。
5.在說明書中明確產品的禁忌證、針對產品特點的特殊注意事項、警示信息、可能的不良事件及處理措施等。
如注意事項應提示各接口用途、產品的沖洗方式及次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強行沖洗、疏通管腔以及產品為一次性使用等。警示信息應寫明所有導致產品功能不良或對使用者或患者造成危害的已知情形或事件,例如連接錯誤風險、傷口感染、包埋綜合征等。
6.運輸和儲存條件。企業確定的運輸和儲存條件均應經過驗證,特別是儲存的溫度和濕度,應被產品有效期驗證的條件所覆蓋。
7.建議注明“本產品的使用應符合醫療部門相關操作規范及相關法規的要求,僅限于經培訓的醫護人員使用”或類似的警示性語言。
8.其他應載明的內容。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提供確保產品和質量管理體系符合相關要求文件。說明生產工藝和步驟,列出工藝圖表,對生產工藝的可控性、穩定性應進行確認。生產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劑、助劑等(如潤滑劑,光/熱固化膠等粘合劑)應說明對殘留量的控制標準、毒性信息,并提供安全性評價報告;應提供產品加工過程中以及終產品的質量控制要求。
若產品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應當概述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三、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2]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
[3]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4]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號[Z].
[5]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號[Z].
[6]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號[Z].
[7]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Z].
[8]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的公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04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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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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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GB 18279,醫療保健產品滅菌環氧乙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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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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